编辑: JZS133 | 2015-09-03 |
9 C 此外,本集团正向天津有关部门申请税务优惠,相信本集团能符合有关要求,一旦获授予优惠,其将为我们的业务带来正面影响. 餐饮业务回顾期内,本集团持续调整业务策略,进一步优化表现.两期间内的亏损均维持较低及平稳的水平.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在中国上海拥有四间「名 轩」 餐厅,其中一间外判予一名独立承包商(「承 包商」 ) 经营.本集团亦以「名 轩」 品牌经营副食品贸易业务,其供应之产品亦於本集团的餐厅及其他零售店出售. 为了进一步整合餐饮业务并提高整体营运效益,本集团已完成清算「上 海银佳食品有限公司」 ,该公司主要负责制造副食品.然而,本集团将继续运营副食品贸易业务. 物业投资本集团於上海市中心静安区北京西路拥有两套办公室物业,为本集团带来长期稳定租金收入. 财务回顾收益於本期间,本集团收益为人民币58,200,000元,较过往期间的人民币22,000,000元飙升164.7%.增加主要由於新能源业务於本期间的收益上升人民币36,900,000元所致. 新能源业务於本期间,本集团确认来自新能源业务分类的收益人民币46,300,000元 (过 往期间: 人民币9,400,000元) ,占本集团总收益79.6% (过往期间:42.9%) .收益主要包括於本期间在天津完成外管网工程项目及煤改气供热谘询方案技术服务合同、液化天然气储罐的租金及管理费以及买卖工业品产生的收入. C
10 C 餐饮业务於本期间,本集团的餐饮业务分类录得收益人民币11,800,000元,而过往期间则录得人民币12,500,000元.该分类收益包括自经营餐厅人民币11,600,000元 (过往期间: 人民币12,200,000元) 、自销售加工食品及海鲜产品人民币100,000元 (过 往期间:人民币200,000元) 及自外部业务承包人民币100,000元 (过 往期间:人民币100,000元) . 收益减少主要由於自经营餐厅的收益减少. 物业投资於本期间,物业投资分类录得营业额人民币50,000元 (过往期间:人民币70,000元) . 销售成本新能源业务之销售成本为人民币21,900,000元 (过 往期间:人民币2,300,000元) ,主要由於本期间较过往期间完成更多项目所致.於本期间,餐饮业务之销售成本为人民币9,600,000元,较过往期间的人民币9,200,000元轻微上升,主要由於员工成本及餐厅租金开支上升所致. 毛利率毛利指收益减销售成本.新能源业务分类的毛利率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