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 2015-09-03 |
股票简称:亚星化学 股票代码:600319 编号:临2019-018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尚未开庭,开庭时间为
2019 年5月24 日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17,489,200 元及逾期支付利息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尚未一审开庭审理,暂无法确 定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近期收到潍坊市寒亭区 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寒亭区法院" )送达的《开庭传票》获悉:公司诉中环寰 慧(潍坊)节能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寰慧(潍坊) " )买卖合同纠纷一 案已获得寒亭区法院受理, 并将于
2019 年5月24 日在经济开发区审判庭开庭审 理.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中环寰慧(潍坊)节能热力有限公司
(二)诉讼基本情况 公司与中环寰慧(潍坊)于2018 年11 月签订《热力供应合同》 ,约定由公 司在法定供暖期内向中环寰慧(潍坊)持续供应市政供暖蒸汽,合同有效期(即 法定供暖期)自2018 年11 月15 日起至
2019 年3月15 日止(如果市政府供暖 时间调整,合同有效期根据市政府要求相应调整) .期间,中环寰慧(潍坊)依 据合同负有分期支付蒸汽款的义务, 所有款项应在供暖期结束后一周内全部结清. 本次供暖实际结束时间为
2019 年3月24 日. 在法定供暖期内,公司已根据合同及实际业务需要向中环寰慧(潍坊)持续 供应了足量合格蒸汽,但中环寰慧(潍坊)未按合同约定向公司足额支付款项, 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仍拖欠蒸汽款 17,489,200 元.公司向寒亭区法院 提起诉讼.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仍未收到上述蒸汽款. 公司诉讼请求:
1、 判令中环寰慧 (潍坊) 偿还公司蒸汽款 17,489,200 元及逾期支付利息 (自2019 年4月1日起至欠款还清之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
2、本案诉讼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支出由中环寰慧(潍坊)承担. 鉴于本案尚未一审开庭审理, 暂无法确定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 影响.公司将及时披露该案件的后续进展情况.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