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 2015-09-06 |
11 日上午一些个体 加气站已停止售气. 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
6 月28 日, 国家发改委 下发了关于调整天然气价 格的通知, 7月10日以后开 始执行新的天然气价格,目前山东省物价部门正在 制定各城市间的门户价格, 具体的价格调整方案和实 施方法还没有出台, 私自调 价不符合法律规定, 个体加 气站应该把价格恢复到原 来的价格水平. 现在各地正 在汇总材料上报省局, 与省 物价部门相协调, 将在20号之前下发统一的文件.在未出台相关政策之前,私自调价不符合法律规定,个体加气站应该把价格恢 复到原来的价格水平.物价部门称,若是个体加气站以4 .
6 元/ 方进行售气, 他们将介入调查,责令恢复原价.
6 月28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通知》提出, 于2013年7月10日起 适当提高存量气门站价格,居民用气价格不作调整. 门站价格为国产陆上或进口管道天然气的供应商与下游购买方( 包括省内天然气管道经营企业、城镇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直供用户等)在天然气所有权交接点的价格.现行门站价格由天然气出厂(或首站)实际结 算价格( 含13% 增值税) 和管道运输价格组成.其中,管道运输价格适用于3% 营业税的, 按照保持用 户购进成本不变的原则,将管道运输价格统一折算成含13%增值税的价格, 即: 含13% 增值税的管 道运输价格=1.057*含3%营业税的管道运输价格. 相关链接: 加气站涨价后的价格牌. 车辆在加气站前排队加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