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 2015-09-07 |
四、公告期限:2018 年9月4日至
2018 年9月10 日
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8 年9月14 日14:00 至14: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莱芜市行政服务大厅
200 会议室(龙潭东大街
001 号)
六、磋商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8 年9月14 日14: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莱芜市行政服务大厅
200 会议室(龙潭东大街
001 号)
七、联系方式:王之科 联系
电话:0634-6388001 转
621、13031763932
八、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
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发布人:山东兴安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 年9月3日4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及须知前附表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采购人 名称:莱芜市统计局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分局 联系人:任绪晶
电话:0634-8558033
2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山东兴安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之科
电话:0634-6388000转621(办公座机)/13031763932
3 项目名称 莱芜经济开发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服务项目
4 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5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6 采购范围 本项目为莱芜经济开发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服务项目, 具 体内容详见
第五章项目概括及要求.
7 服务期 以甲方要求为准.
8 质量标准 符合莱芜经济开发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服务项目有关规 定标准(经主管部门审查通过)
9 质量要求 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实行全程质量管 理, 全面实施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 推动 统计、 市场监管、 税务、 银行等部门和单位对企业信用互认. 全体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统计有关法律 法规,依法规范开展普查,如实组织填报普查表.
10 地点 莱芜经济开发区
11 供应商资质、资格条件 供应商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之规定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格的营业执照或事 业单位法人证书, 具备本次采购项目的相应经营范围及服 务能力的供应商;
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法记录;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款;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 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 不接受
13 踏勘现场时间 不统一组织,由供应商自行勘探现场,费用自理.
14 磋商预备会 不召开
15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 时间 投标供应商于开标时间
5 日前将答疑问题以书面形式提出 (过期不予接受)
16 采购人书面澄清时间 采购人于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答复各投标供应商
17 分包 不允许
18 偏离 偏离允许幅度及其处理方法: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本项目 只接受正偏离,不接受负偏离.
19 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 其他材料 答疑、通知等.
20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 交截止时间
2018 年9月14 日14 时30 分, 竞标单位须在截止时间之前 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21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 交地点 莱芜市行政服务大厅
200 会议室(龙潭东大街
001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