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yy888555 | 2019-07-31 |
一、一些领导干部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政治站位不高,对生 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全局性、基础性地位认识不够,在处理发 展和保护的关系上,仍然存在重经济、轻环保,重眼前、轻长远 的问题;
有相当一批干部认为吉林生态环境本底较好、 优势明显, 对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缺乏清醒认识,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重 视不够,讲成绩多、谈问题少,环境保护忧患意识、责任意识不 强.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长期坚持 1.在吉林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吉林省第十三届人大一次会 议上,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 围绕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发展理念,明确未来五年吉林省 的重点任务是践行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切实落实生态 建设行动计划.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后,省委、省政府第一时 间召开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 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安排部署全省生态环境 保护工作任务.
2 2.省委、省政府将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作为重要的政治体检、 重大的民生工程和重大的发展机遇,省委书记巴音朝鲁、省委副 书记、省长景俊海先后
100 余次作出批示,10 余次到现场督导,
20 余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省委常委分别到包保地区, 副省长分别到包保部门现场督查推进整改工作,研究解决整改工 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各地各部门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 环境保护工作,研究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逐渐形成 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3.省委、省政府将加强对干部进行生态环境保护教育作为一 项系统工程、长期工程,加大投入、持续用力,通过在省委党校、 省行政学院举办各级主体班、 省外专题培训班、 省市联合培训班、 新时代学习大讲堂、吉林干部教育微课堂等多种方式,全面加大 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力度, 提升培训成效.
2018 年省本级共举办各 类培训班
7 期,培训各级干部
1020 人次,有力强化了各级干部 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省委组织部印 发了《关于为打好 三大攻坚战 提供坚强组织保证的意见》 《关 于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发挥组织部门职 能作用的意见》 ,为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提供坚强组织 保证. 4.各级党委政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 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 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全面推动生
3 态文明建设, 深入实施 三个五 发展战略, 统筹推进中东西 三 大板块 建设,着力打造 一主、六双 产业空间布局,坚决打 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造美丽中国的 吉林样板 .各级党委(党组)制定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明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生态文明 建设和环境保护理论中心组学习会,省委党校、行政学院把习近 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各级党委中心组学习和党校干部培训的 必 修课 ,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学懂弄通、武装头脑.各级党委 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日常考核 的重要内容,将生态环境保护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 依据,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管理. 5.各地各部门按照《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 》 ,全面落实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和 管行业必须管环保、 管发展必须管环保 的要求,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格局. 6.严格落实《吉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 施细则》 《关于对不担当不作为干部进行组织处理的办法》 ,把中 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全省作风大整顿的重点,着力解决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问题.中央环保督察以来,全省针对中 央第一环保督察组进驻期间交办的
36 个批次群众信访举报问题, 共问责
1920 人,其中县处级领导干部
110 人、乡科级干部
453 人、科员级干部
1357 人.对督察组移交的
12 个生态环境损害责 任追究问题,共问责处理
177 人,其中:厅局级干部
53 人,县4处级干部
93 人, 乡科级及以下干部
31 人;
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126 人次,诫勉谈话
53 人次.
二、有的部门和地方在环境保护上喊的多、做的少,发文件 多、具体落实少,有的甚至说一套做一套,不敢动真碰硬,不抓 落实.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长期坚持 1.省委、省政府成立了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统筹协调指挥 调度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定了环保工作职责规定,明确生 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议事制度和考核办法.市、县两级也按要求成 立了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 环境保护工作,基本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大环保格局. 2.建立了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半年、政府常务会和部门党组会 每季度至少一次研究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的工作机制.2018 年以来,多次召开省委常委会议、省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部署环 保工作.各市(州)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召开专题会议研究 部署环保工作平均在
10 次以上,省直部门党组研究生态环境保 护工作都在
3 次以上.建立了县级以上政府每年度向本级人大报 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制度. 3.按照《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法》 ,省委、省政府成 立4个督察组,于2018 年6月至
8 月分三批对全省
12 个地区进 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形成了督察反馈意见及其责任追究清 单,对各地进行了反馈和清单移交.督察期间,共交办案件
6505 5 件,目前已办结
5987 件,责令整改
2119 家,立案处罚
330 家, 限产停产
110 家,查封扣押
16 家,关闭取缔
51 家,立案侦查
57 件,刑事拘留
8 人,通报
19 人,诫勉
22 人,组织调整或组织处 理23 人,纪律处分
42 人.一批老百姓身边的突出问题得到了有 效解决. 4.结合机构改革工作,统筹开展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 法垂直管理改革和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正在研究建立健 全监测、执法监督、考核 三位一体 的生态环境监管机制,逐 步形成一系列常态化、长效化监督管理制度. 5.省审计厅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 ,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 任审计工作,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地党政主要领导切实履行自 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6.结合省情,编制了 十三五 环境保护规划、饮用水水源 保护规划、循环农业建设规划、水环境保护规划等一系列生态规 划,出台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实施细则、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 案等,形成了脉络明晰、目标明确的生态环境保护总体思路.
三、地方立法中存在 放水 问题.2012 年3月颁布实施的 《吉林省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 污染防治法》规定,为在水源保护区内进行开矿、采砂等排放污 染物的活动开口子,全省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开发建设问
6 题突出.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省十二届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于
2018 年1月12 日 召开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吉林省城镇饮用水水源 保护条例》的决定(草案) ,经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 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2.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于
2018 年1月22 日审 议通过了《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吉林省城 镇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决定》 . 3.《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吉林省城镇 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决定》中将《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