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ddzhikoi | 2015-09-10 |
12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 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勘 察、设计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标段划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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