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在发现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侵占公司资产时,财务部门应及时以书面形式 报告董事长,同时抄送董事会秘书,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占用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名称、占 用资产名称、占用资产位置、占用时间、涉及金额、拟要求清偿期限等.若发现存在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情况的, 财务部门在书面报告中还应当写明涉及董事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