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5-09-15

一、环境功能区划

1、水环境功能区划 根据《广东省地表水功能区划》(粤环[2011]14 号)规定,项目纳污水体潼湖(黄沙 水库大坝-惠州潼湖军垦区)水质功能区划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 类功能水体;

项目纳污水体谢岗涌未具体划定水质功能,按实际使用功能(排污等功能)建议其划 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Ⅲ类功能水体,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Ⅲ类标准.

2、大气环境功能区划 根据《惠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方案》(惠府函[2016]474 号),项目所处区域 属二级功能区.

3、声环境功能区划 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惠府函 [2017]445 号),项目所处地执行声环境

2 类功能区.此外,项目南面 10m 为惠樟公路,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惠府函[2017]445 号)中表

6 对4类声环境功能区划规定,莞惠公路(原惠樟公路)属于城市主次干道,因此,项目北侧距莞惠公路(原惠樟公路)两侧 35m 范围内的区域为 4a 类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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