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 2015-09-17 |
502053 券商分级
502054 券商 A
502055 券商 B 上海证券交易所 长盛上证
5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502040 上50 分级
502041 上50A
502042 上50B 上海证券交易所 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160814 金融地产
150281 金融地 A
150282 金融地 B 深圳证券交易所 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502013 一带一路
502014 一 带一 A
502015 一带一 B 上海证券交易所 长盛同辉深证
100 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160809 长盛同辉
150108 同辉 100A
150109 同辉 100B 深圳证券交易所 长盛同瑞中证
2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160808 长盛同瑞
150064 同瑞 A
150065 同瑞 B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分级 基金业务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将于
2017 年5月1日起施行, 相关的风险提示如下:
一、2017 年5月1日起仍未在券商营业部开通分级基金相应权限的投资者, 将不能买入分级基金子份额或分拆基础份额.
二、根据《指引》规定,个人和一般机构投资者应当符合"申请开通权限 前二十个交易日其名下日均证券类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十万元"等条件并在券商 营业部现场以书面方式签署《分级基金投资风险揭示书》,才能申请开通分级基 金相关权限.投资者可向相关券商了解权限开通的具体要求和情况,提前做好相 应的投资准备.
三、《指引》实施初期,分级基金子份额可能出现交易价格波动加大的情 形,投资者可根据自身情况,提前做好相应的投资安排.
四、分级基金是带有杠杆特性的金融产品,运作机制复杂,投资风险较高. 投资者应当遵循买者自负的原则,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决定是否参与分 级基金交易及相关业务.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在投资分级基金前应当认真阅读《指引》、基金 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4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