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 2015-09-17 |
502053 券商分级
502054 券商 A
502055 券商 B 上海证券 交易所 长盛上证
50 指数分 级 证券投资基金
502040 上50 分级
502041 上50A
502042 上50B 上海证券 交易所 长盛中证金融地产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
160814 金融地产
150281 金融地 A
150282 金融地 B 深圳证券 交易所 长盛中证申万一带 一路主题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
502013 一带一路
502014 一带一 A
502015 一带一 B 上海证券 交易所 长盛同辉深证
100 等权重指数分级证 券投资基金
160809 长盛同辉
150108 同辉 100A
150109 同辉 100B 深圳证券 交易所 长盛同瑞中证
2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
160808 长盛同瑞
150064 同瑞 A
150065 同瑞 B 深圳证券 交易所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 (以下简称" 《指引》 " )将于
2017 年5月1日起施行,相关的风险提示如下:
一、2017 年5月1日起仍未在券商营业部开通分级基金相 应权限的投资者,将不能买入分级基金子份额或分拆基础份额.
二、 根据 《指引》 规定, 个人和一般机构投资者应当符合 "申 请开通权限前二十个交易日其名下日均证券类资产不低于人民 币三十万元"等条件并在券商营业部现场以书面方式签署《分级 基金投资风险揭示书》 ,才能申请开通分级基金相关权限.投资 者可向相关券商了解权限开通的具体要求和情况, 提前做好相应 的投资准备.
三、 《指引》实施初期,分级基金子份额可能出现交易价格 波动加大的情形,投资者可根据自身情况,提前做好相应的投资 安排.
四、分级基金是带有杠杆特性的金融产品,运作机制复杂, 投资风险较高.投资者应当遵循买者自负的原则,根据自身风险 承受能力,审慎决定是否参与分级基金交易及相关业务.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在投资分级基金前应当认真阅读 《指引》 、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4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