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枪械砖家 | 2015-09-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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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财务会计报告[需根据具体情况补充] 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长盛盛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9月1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最后运作日 2018年9月10日资产: 银行存款 2,204,851.75 存出保证金 21,642.44 应收利息 22,987.72 资产总计 2,249,481.9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负债: 应付管理人报酬 386.81 应付托管费 96.71 应付销售服务费 1.10 应付交易费用 41,177.04 其他负债 60,000.00 负债合计 101,661.66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1,986,232.48 未分配利润 161,587.77 所有者权益合计 2,147,820.2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249,48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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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清算情况 自2018年9月11日至2018年9月28日止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 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 下:
1、清算费用 按照《基金合同》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的约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 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2、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21,642.44元,该款项由基金管理 人在清算款划出前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本基金托管账户 ,基金管理人将于基金剩余 财产分配结束后自他方收回.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 人所有.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人民币22,987.72元,主要包括应收银行存 款利息、应收结算备付金利息和应收存出保证金利息,已于2018年9月21日划入托 管账户.
3、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费人民币386.81元、应付托管费人民币 96.71元、应付销售服务费人民币1.10元,应付交易费用人民币41,177.04元,已于清 算期内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60,000.00元,为信息披露费,将于 完成相关支付流程后从本基金托管账户中支付.
4、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5 项目 2018年9月11日至2018年9月28日止清算期间
一、清算期间收益 (损失以 - 填列) 利息收入-存款利息收入(注1) 1,779.23 清算期间收益小计 1,779.23
二、清算期间费用 清算期间费用小计(注2) -
三、清算期间净损益 1,779.23 注1:利息收入系计提的自2018年9月11日至2018年9月28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 存款利息、结算备付金利息、存出保证金利息. 注2: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 费用.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 支付.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经 基金管理人确认,本基金的清算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2018年9月10日基金净资产 2,147,820.25 加:清算期间净损益 1,779.23
二、2018年9月28日基金净资产 2,149,599.48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18年9月28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 2,149,599.48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将依据基金 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财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本基金的清算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交纳所欠税款并 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自清算起始日(2018年9月11日)至清算结束日(2018年9月28日)的银行存款 等产生的利息已计入清算期间净损益,自清算期结束日次日(2018年9月29日)至6清算款划出前一日的银行存款等产生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