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没心没肺DR 2015-09-17
新华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摘要 新华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新华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摘要

1 重要提示 新华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 )经中国证监会

2016 年8月12 日证监许可【2016】1810 号文准予募集.

本基金合同已于

2016 年10 月26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 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 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认购(申购)基金的意愿、 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自行承担基金投资 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包括市场风险, 流动性风险, 信用风险, 交易对手违约风险, 管理风险,资产配置风险,不可抗力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和其他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 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 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对投资者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本摘要根据基金的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 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 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 新华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摘要

2 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8 年10 月26 日,有关财务数 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8 年9月30 日(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一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住所: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

6 号力帆中心

2 号办公楼第

19 层

3、设立日期:2004 年12 月9日

4、法定代表人:陈重

5、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

6 号力帆中心

2 号办公楼第

19 层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1 号海通时代商务中心 C1 座

6、

电话:010-68779666 传真:010―68779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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