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2015-09-20
关于印发《北京大学医学部 学术骨干联合聘任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 北医(2017)部人字

191 号 各院(部) : 经2017 年9月25 日医学部第

27 次部务办公会讨论通过, 现将 《北京大学医学部学术骨干联合聘任管理办法(试行) 》印发给各单 位,请遵照执行.

北京大学医学部2017 年10 月19 日 北京大学医学部学术骨干联合聘任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提升医学部学科水平,推动跨学科的研究和教学工作, 打破学科界限,发挥学校多学科的综合优势,提高人力资源效率,根据《北京大学教学科研人员联合聘任的实施意见》 (校发(2013)30 号) ,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不同学院、医院、直属单位因科研教 学工作需要,联合聘任学校在职在编的教师,主要指教学科研职位、 研究技术职位的教师. 同一个二级学科或同一院系、 同一单位的教学科研人员的合作不 视为联合聘任. 第二条 明确主聘单位和辅聘单位. 主聘单位是联合聘任人员人 事关系依托单位,承担对其进行日常人事管理、业务考核评估、晋升 等主要责任,并承担协调工作.辅聘单位是因教学科研工作需要,由 受聘人承担部分教学科研工作的单位, 并协助主聘单位进行管理和考 核.主聘单位是唯一的,辅聘单位最多不超过

2 个. 第三条 联合聘任单位须共同协商制定联合聘任总体计划, 包括 但不限于招聘组织流程、工作任务和薪酬待遇分担、考核评估、科研 成果归属、研究生培养、联合聘任变更或终止等基本内容,报医学部 备案. 第四条 联合聘任的程序: 1.辅聘单位提出联合聘任申请;

2.进行公开招聘,确定人选后经主聘单位同意;

3.主聘单位与辅聘单位共同协商联合聘任总体计划;

4.主聘单位、辅聘单位、受聘人三方签订联合聘任协议书,报医 学部人事处备案. 第五条 岗位条件及管理

1、辅聘单位应提供必要的科研和办公条件,以保证受聘人科研 工作的顺利进行.

2、明确受聘人具体的教学科研内容和工作量要求.

3、受聘人的日常管理、考核评估、晋升等由主聘单位负责,辅 聘单位提供必要的协助. 辅聘单位每年对受聘人在本单位的工作业绩 状况进行评估,并将结果和建议反馈给主聘单位和受聘人.

4、受聘人在辅聘单位年度评估不合格或未达到要求,辅聘单位 应终止联合聘任.

5、 联合聘任的聘期一般为三年, 且不超过受聘人主合同的期限. 聘期结束,可以续聘. 第六条 辅聘单位的薪酬待遇:联合聘任单位可协商确定,经费 由辅聘单位承担.特殊情况,经辅聘单位申请,医学部同意,可由医 学部承担. 薪酬水平确定参考:按照工作时间和工作量,辅聘单位给予不高 于受聘人年薪(或年收入)50%的薪酬. 对于紧缺专业,辅聘单位可根据行业薪酬标准,给予受聘人相当 的薪酬. 第七条 兼职教授的管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医学部人事处负责解释.未 尽事宜,按照《北京大学教学科研人员联合聘任的实施意见》 (校发 (2013)30 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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