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元素吧里的召唤 | 2015-09-25 |
200 家企业 执行豁免程序.针对个别企业部 分生产线符合纳入豁免范围, 但整 个企业未按照管控要求限产到位 的情况, 检查组也及时予以指导和 说明, 并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管控措 施和豁免内容及时整改到位. 其三是检查全留痕、 全公开. 《方案》 要求, 检查前, 检查组与被检 查地区对接, 获取企业名单, 根据地 区实际情况, 确定本周的检查企业 名单和检查内容.检查时, 对照企 业、 工地、 码头名单, 采取随机抽查 方式, 严查环境违法行为和大气污 染防治工作不到位情况.检查后, 一周内对移交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 现场查看, 督促按期整改到位. 秋冬季期间, 省生态环境厅每 周在 两微一网 同步发布相关信 息, 通报内容包括上周执法检查发 现的环境问题;
每月召开一次新闻 发布会, 通报上月发现的环境违法 问题处罚及落实等相关情况.
11 月21 日至
11 月30 日, 我 省共检查
240 家单位, 检查发现
163 家单位存在环境问题, 占检查 总数的 68%, 问题主要集中在擅 自扩大规模、 未配套建设废气处理 设施、 防扬散措施不到位、 有机废 气产生工段生产时未完全密闭、 裸 土未覆盖等问题;
对存在问题的单 位, 各检查组已正式移交属地生态 环境部门开展调查处理和督促整 改.截至目前, 各地对交叉互查中 发现的15起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 案调查, 其中1家已下达行政处罚 (听证) 告知书, 其余
14 家正在走 处罚程序. 本报讯 (记者 鲍晶) 中小学 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不得举办或 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
校外培训 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 U 30, 不得留 作业;
不得对学龄前儿童进行 小 学化 教育……昨天, 江苏省政府 办公厅公布了 《关于规范校外培训 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 , 进一步强 化对校外培训机构和中小学校办 学行为的有效监管, 促进中小学生 身心健康发展. 校外培训机构将有更严格的 准入管理.意见提出, 校外培训机 构必须经县 (市、 区) 教育行政部门 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 登记取得 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
未经 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任何机构不得 以家教、 托管、 咨询、 文化传播等名 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与学校文化 教育课程相关或者与升学考试相 关的补习辅导等培训业务.中小 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不得举办 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 开展语文、 数学、 英语、 物理、 化学、 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 容、 班次、 招生对象、 进度、 上课时 间等, 应当向所在县 (市、 区) 教育 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培训 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 准, 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 年级相匹配, 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 在县 (市、 区) 中小学同期进度, 培 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 时间相冲突, 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 于20U30, 不得留作业, 不得对学 龄前儿童进行 小学化 教学, 除寒 暑假外不得招收义务教育阶段学 生开展全日制培训. 对于校外机构师资队伍的管 理, 意见明确, 各地要督促校外培 训机构配备与培训类别、 层次及规 模相适应的专兼职师资队伍, 不得 聘用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在校外 培训机构从事语文、 数学、 英语、 物理、 化学、 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 教师, 应当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将全体教师的 姓名、 照片、 任教班次及教师资格 证号在机构网站和培训场所显著 位置予以公示. 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严格执行 财务与资产管理规定, 不得一次性 收取时间跨度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