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夸张的诗人 | 2015-09-27 |
年(! 月$( 日在册的职工# 其(##&
年(! 月$( 日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 年限% 差额拨款单位 (##* 年(! 月$( 日在册的职工# 其(##* 年(! 月$( 日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 费年限$ 除合同制工人以外的人员# (##* 年(月(日后由企业调入自收自支单位&
(##) 年(月(日后由企业调入差额拨款单位的职工#其(##! 年(! 月$( 日前的 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由外地机关事业单位调入的人员#从本人参加工作至原工 作地机关事业单位启动实施养老保险时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符合政策规定的并由有关部门审批接续的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但是#视同缴费年限不包 括从事特殊工种等增折的工龄$ 缴费基数与缴费比例 按照(实施细则)#在职工作 人员缴费基数包括岗位工资&
薪 级工资等 ($ 项工资项目#自谋职 业人员则以人事部门核准的本人应发工资为缴费基数#聘用人 员以本人当月实发工资为缴费基数$ 实发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 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 -的# 以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 * -为缴费基数% 实发 工资高于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 -的#以上年度全市 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 $ - 为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在职参保职工缴费基数总额与离退休!职 人员统筹支付养老金总额之和$ 参保单位&
自谋职业人员和 聘用人员的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 ! -缴纳$ 参保人员缴费比例每两年调整一个百分点# 最终达到 ,-$ 在职工作人员&
自谋职业人员目 前暂按本人缴费基数的 &
-缴纳% 聘用人员按本人缴费基数的 *- 缴纳%自谋职业人员没有聘用单 位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养老 保险费全部由本人负担$ 基本养老金计发标准 聘用人员计发标准 聘用人员退休基本养老保险金计发标准按冀劳社,! $- '
! 号文件执行$ 聘用人员基本养 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 ! , 年,月起调整为'
(%基本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按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 $&
- 计发$ 聘用人员无论何种原因中 断缴费的#在其到达规定的退休 年龄并缴费满 (&
年的#其基础养 老金按其实际缴费年限的最后 &
年全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平均数乘以 $&
-计发$ 个人账户养老金按个人账户存储额.
含利息+除以个人账 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补贴性养老金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保险缴费超过 (&
年的#基础 养老金在原计发标准的基础上/ 每增加一年再提高 (-$ 在职人员及自谋职业人员计发标准 按照(实施细则)#在职人员 及自谋职业人员养老金按本人缴费年限&
退 休 &
退 职前岗位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满 $&
年的#按# -计发%缴 费年限满$ 年不满 $&
年的# 按,&
-计发%缴 费年限满 ! 年不满 $ 年的#按, -计发%缴费年限满( 年 !合 同制工人满 (&
年 不满 ! 年的# 按) -计发$ 退职人员缴费年限满 ! 年 以上的#按) -计发%缴费年限满 ( 年!合同制工人满 (&
年 不满 ! 年的#按* -计发$ 同时#统筹部分还有养老保 险津贴!个人账户补偿金 &
荣誉 津贴&
离 休干部护理费&
物 价性保留津贴&
交通费&
丧葬费等等$ 参保人员退休后基本养老金的调整 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由人事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审批%聘用人员由市劳动和 社会保障局按照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定的办法审批$ 欠费单 位应在补缴后再进行调整和补发 退休待遇$ 欠费单位退休人员待遇 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 员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其所在单 位仍欠缴养老保险费的#应在补 缴所欠费用后办理退休手续#全 额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无力补缴 所欠费用的#在计发基本养老金 时按每欠一个月养老保险费#其 养老金总额核减 (-$单位和个人 欠费补缴完整以后#从补缴之月 起恢复核减前的养老金标准#并 将已核减的基本养老金部分全额 一次性补发$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转移和接续 据悉#参保职工调动时#应及 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 续$ 转入未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社 会统筹单位的职工#养老保险关 系暂不转移#个人账户予以保留# 个人账户存储额不间断计息$ 再 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时#缴费年 限合并计算$ 退休前不再参加基 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后#将其个人 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储存额!含利息 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参加其他基本养老保险社会 统筹的人员转入市直机关事业单 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达 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在市机 关社保局重新缴费不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