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15-09-28 |
18 答疑安排 投标人提交疑问时间:获取招标文件
1 日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踏勘现场有询问或者疑问,需采购人 解答或者答疑时,应于获取招标文件
1 日内,以加盖投标人单 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 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 发送至 [email protected]. 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或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决定 是否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充修改, 补充文件作为招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最终约束力. 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询问或者疑问, 视为认同招标 文件以及答疑文件内的所有要求,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解 答或者答疑要求报价的,后果自负.
19 递交投标文件截 止时间及开标时 见公告 第 7页 项号 内容规定间20 递交投标文件地 点及开标地点 见公告
21 保证金
1、保证金数额为:叁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 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 到帐后凭电汇单或银行进帐单到山东衡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财务科开具财务收据.联系人:刘会计,联系
电话:0634-6968099. 费用缴纳账户信息为: 户名:山东衡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莱芜文化路支行;
帐号:37050162700200000102;
行号:105463400092
2、供应商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进账凭证上注明所报项 目名称及投标单位名称,以便查对核实,所交保证金手续不得 重复使用,一项目一退还.
3、保证金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缴纳并到账.供 应商凭保证金收据原件连同响应文件一起提交, 无收据原件不 接受投标文件,保证金收据不必密封在响应文件中.
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4.1 退还时间:未成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日内退还 (无息) . 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人与采购 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 4.2 退还方式:供应商凭缴费收据(山东衡泰工程咨询有限公 司开具)到山东衡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财务科办理,不退还现 金.
22 联系方式
1、采购人:莱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莱芜市文化北路
001 号第8页 项号 内容规定联系人:李科长 联系
电话:0634-6228740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衡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莱芜市龙潭西大街
008 号 联系人:刘俊生、张云凤 联系方式: 0634-6968766
23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24 代理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按成交金额的 1.5%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供应商在报价时应考 虑其因素,但不得单独列支.现场公证费(如有) ,由成交供应 商缴纳.
25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 〔2016〕125 号)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日前的信 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时间段为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查询网址为信用 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 动.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 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