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 2015-09-28 |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莱芜市政府采购网、莱芜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 发布.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莱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莱芜花园北路
29 号 联系人:王科长
电话:0634-5667913 2.代理机构:山东金十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莱芜市高新区凤凰路城市规划馆三楼 联系人:高小帆
电话:0634-5870808
2018 年6月5日5投标须知 山东金十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莱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委 托对标志牌等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邀请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与本次报 价.
一、项目编号:LWXJ2018026
二、项目名称、标包划分及中标人数量:
1、项目名称:莱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标志牌等采购项目
2、项目标包划分:本项目共两个包. (具体详见询价文件)
3、中标人数量:各确定一名中标人.
三、控制价:莱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标志牌等采购项目控制价
1 包 人民币(大写)肆拾伍万伍仟元整,小写$455,000.00 元;
2 包人民币(大写)二十万元整,小写$200,000.00 元.高于预算控制价的,其投标为废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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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
1 包8000 元,2 包4000 元.请备注好项目 名称及包号.
2、交纳方式: 此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报价人在
2018 年6月11 日11:00 时前(不含周末节假日) ,必须用电汇方式自行将投标 保证金存入以下专用账户,到帐后凭电汇单或银行进账单到山东金十工程项 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具财务收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 (注: 电汇缴纳保证金时必须注明项目编号、名称;
)指定账户如下: 帐户名:山东金十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帐号:722010200075707 开户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行营业部 3.公证费(如有)由中标供应商支付;
4、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电话:0634-5870808
7 地址:莱芜市高新区凤凰路
47 号城市规划馆
3 楼 报价须知
一、报价须知
1、 本次采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 行.
2、 报价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本询价文件的要求,认真、仔细、如实地填 报.如因报价供应商工作不认真,或者对所报项目不了解等原因,将本来不 能满足要求的产品,填报成能满足要求的而成交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与 责任,均由报价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报价文件中均须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报价供应 商公章)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 件(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报价供 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 印件等有关资料,否则报价无效. 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本项目供应商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第22 条规定.
4、报价文件应在相关处盖章、签字,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 同等的效力,无报价文件及相关处无盖章、签字的,报价无效.
5、报价供应商所提报的产品必须为原厂、原装、标准配置的正品,否则 该采购项目报价无效.其技术要求及售后服务,应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
无8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应达到生产厂家的规定及询价文件中的要求(具体技术 规格要求详见《技术参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