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 2015-09-30 |
13、提出检察工作改革意见, 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 施;
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
14、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向立 法机关和省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及司法解 释建议;
制定全市有关检察工作的条例、细则和规定.
15、负责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领导全市 两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 -
6 -
16、协同机构编制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 员编制, 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
17、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授衔申报和管理工作.
18、协同党委管理和考核县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 检察长, 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不批准县区 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免市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 员;
建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换下级人民检察院的 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
19、 组织指导全市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 规划和 指导全市检察系统的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 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宣传工作.
20、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
指导全 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21、 根据规定和授权组织全市检察机关对外交流 , 开展 有关国际司法协助, 办理与境外间个案协查工作.
22、管理市检察院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23、负责其他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检察院有二级预算单位2个.本决算 为汇总决算,纳入本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 如下:
(一) 鹤壁市人民检察院机关本级;
-
7 -
(二)鹤壁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三)河南检察官学院鹤壁分院. -
8 -
2017 -
9 - 部门: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检察院 公开01表 金额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行次 金额 项目 行次 金额 栏次
1 栏次
2
一、财政拨款收入
1 5,041.98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8 0.00
二、上级补助收入
2 0.00
二、外交支出
29 0.00
三、事业收入
3 10.61
三、国防支出
30 0.00
四、经营收入
4 0.00
四、公共安全支出
31 3,175.45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5 0.00
五、教育支出
32 0.00
六、其他收入
6 0.00
六、科学技术支出
33 0.00
7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34 0.00
8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5 377.50
9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36 98.74
10
十、节能环保支出
37 0.00
11 十
一、城乡社区支出
38 0.00
12 十
二、农林水支出
39 0.00
13 十
三、交通运输支出
40 0.00
14 十
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41 0.00
15 十
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42 0.00
16 十
六、金融支出
43 0.00
17 十
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44 0.00
18 十
八、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45 0.00
19 十
九、住房保障支出
46 109.44
20 二
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47 0.00
21 二十
一、其他支出
48 17.08 本年收入合计
22 5,052.58 本年支出合计
49 3,778.22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23 6.48 结余分配
50 0.00 年初结转和结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