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2015-09-30

13、提出检察工作改革意见, 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 施;

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

14、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向立 法机关和省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及司法解 释建议;

制定全市有关检察工作的条例、细则和规定.

15、负责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领导全市 两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 -

6 -

16、协同机构编制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 员编制, 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

17、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授衔申报和管理工作.

18、协同党委管理和考核县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 检察长, 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不批准县区 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免市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 员;

建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换下级人民检察院的 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

19、 组织指导全市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 规划和 指导全市检察系统的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 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宣传工作.

20、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

指导全 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21、 根据规定和授权组织全市检察机关对外交流 , 开展 有关国际司法协助, 办理与境外间个案协查工作.

22、管理市检察院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23、负责其他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检察院有二级预算单位2个.本决算 为汇总决算,纳入本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 如下:

(一) 鹤壁市人民检察院机关本级;

-

7 -

(二)鹤壁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三)河南检察官学院鹤壁分院. -

8 -

2017 -

9 - 部门: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检察院 公开01表 金额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行次 金额 项目 行次 金额 栏次

1 栏次

2

一、财政拨款收入

1 5,041.98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8 0.00

二、上级补助收入

2 0.00

二、外交支出

29 0.00

三、事业收入

3 10.61

三、国防支出

30 0.00

四、经营收入

4 0.00

四、公共安全支出

31 3,175.45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5 0.00

五、教育支出

32 0.00

六、其他收入

6 0.00

六、科学技术支出

33 0.00

7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34 0.00

8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5 377.50

9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36 98.74

10

十、节能环保支出

37 0.00

11 十

一、城乡社区支出

38 0.00

12 十

二、农林水支出

39 0.00

13 十

三、交通运输支出

40 0.00

14 十

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41 0.00

15 十

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42 0.00

16 十

六、金融支出

43 0.00

17 十

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44 0.00

18 十

八、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45 0.00

19 十

九、住房保障支出

46 109.44

20 二

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47 0.00

21 二十

一、其他支出

48 17.08 本年收入合计

22 5,052.58 本年支出合计

49 3,778.22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23 6.48 结余分配

50 0.00 年初结转和结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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