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 2015-09-30 |
4 安全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 4.1 各单位的行政领导必须把辐射安全教育和培训列为职工教育计划的主要内容之一, 并保证为培训提供必要师资和专项经费和时间. 4.2 安全培训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应由有资格单位负责,或会同职工教育部门共同负责. 也可由有资格单位委托合格的教育或科研机构进行其中的一部分中全部培训工作. 培训计划应当能适应不同培训重点的要求,以满足不同设施的运行要求. 4.3 在培训中承担教育培训工作的人员必须在该科目方面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较丰富 的实践经验,以便能从理论上和实际应用上对有关问题进行解释. 4.4 应该对每个工作人员的安全培训情况建立必要的档案.由培训部门记录各次培训中 的课程名称及培训时间、 考试或考核成绩等. 所有这些记录应当由培训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 保存足够长的时间.至少保存到该受训人员脱离辐射工作十年以后.
5 受训人员的分类及其培训要求 依据工作人员进入辐射区域的频度、 停留时间、 他们在工作中所处地位的重要性以及其 它照射情况,可以将受训人员分为下列五类. 5.1 职业受照人员.指那些在他们在职业性工作中经常有可能受到某种程度照射的人员. 这类人员需要更多更系统的安全培训.附录 A(参考件)中列举的一些内容可以考虑作为他们 培训的内容的一些基本方面.可根据情况选择其中的必要部分并由此估计出所需的培训时 间.对于这类人员的职业前培训以一周左右为宜. 5.2 偶然受照人员.指那些并不操作放射性物质或其它辐射源,但因其职责而可能偶然 进入辐射区域的工作人员.对于偶然受照人员的安全培训,需要 2~4h 或者更多些,内容也 可以参考附录 A(参考件)例举的课程,但其深度可稍浅一些. 5.3 领导和技术管理人员.对这类人员的培训是重要的.因为它可能影响到他们隶属人 员的操作和安全. 为此, 他们应当具有较广泛的辐射安全知识, 以满足他们在组织安全生产、 预防事故和应急对策方面履行其职责的需要, 对于他们的培训, 可按对职业受照人员的要求 实行. 5.4 访问人员.这类人员一般不会受到明显的照射.对其中的临时来访人员,只需要在 进入某些区域时有专人陪同即可.但对另外一些来访人员,如访问学者、咨询人员、实习学 员等,他们访问的时间一般会长一些,对他们应当给予必要的辐射安全培训. 5.5 应急人员.他们可能是本单位的正式职工,也可能是合同人员或临时从邻近地区来 的有关人员. 对这类人员应根据他们在应急情况下所担负的责任, 使他们受到为履行这些责 任所需要的辐射安全培训.这种培训可包括听课,熟悉现场,观看有关录像,联合演习等方 法, 让他们了解设施内部存在的各种辐射危害因素以及与此相联系的各种可能影响因素及其 对策等.
6 确定职业受照人员培训要求的原则 6.1 对初次参加辐射工作的职业受照人员的入岗培训(职业前培训)应当给予特别的重视. 这种培训应包括有关辐射防护和安全法规的基础知识及要求,见附录 A(参考件),以及紧密 结合本单位、本岗位具体情况的有关危害因素分析、安全规定、应急要求等两大部份. 6.2 在确定职业受照人员的培训要求时,应考虑下列因素: a. 实际的和潜在照射种类、性质和严重程度. 中质协质量保证中心福州审核中心 www.fqac.org 如需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请联系中质协质量保证中心福州审核中心工作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