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ou—灰機 | 2015-10-03 |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本次采购预算总金额为:152.9856万元;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152.9856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2 低于成本价不正 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 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 40%, 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 磋商小组 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 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 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 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 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 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 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或 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 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 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 告、 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 审查评价. 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 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 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 磋商小组应当将其 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 3 小微企业(监狱 企业、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视同小 微企业)价格扣 除和失信企业报 价加成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 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 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不发达地区和少 数民族地区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 小型、 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 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 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 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 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 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与小型、 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 (川财采[2015]33号) 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 的失信供应商, 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 分中扣除5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 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 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4 节能产品或者政 府采购环境标志 产品或者无线局 域网产品
1、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节能产品 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信息产业部《无线局域网产品 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5]366号)以及《财 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 (财库[2006]90号)规定,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 标同等条件下, 对认定为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或者政府 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或者无线局域网产品的实行优先 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