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ddzhikoi | 2015-10-05 |
4、附件 5) , 体检费用由报名者先行垫付, 体检合格且参加西部计划的志 愿者, 体检费用待全国项目办拨付后发放到补贴卡中. 体检不合 格的, 体检费用由报名者自行负责. 因体检不严导致志愿者在服 务期间既往病复发等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招募高校承担, 并取消 下一年度的招募资格. 5.公示.高校项目办在校园网上公示录取志愿者名单,公示 期五天. 6.派遣.公示结果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本人身份证及 生活用品,在指定地点集中进行岗前培训后,统一前往服务地.
(二)服务意向为重庆市的市外高校大学生 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心理测试、体检、公示等程序,由 市项目办委托所在高校项目办组织, 其结果由所在高校项目办报 送高校所在省级项目办审核后, 统一派遣到我市, 享受我市志愿 者待遇及相关政策.
四、待遇及相关政策 -
5 - 根据人社部等五部委 《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 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2009〕42 号)的相关规 定和要求,结合重庆实际,2014 年招募的志愿者政策待遇如下:
(一)志愿者服务期为
1 至3年,服务协议一年一签.志愿 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者, 依照实际服务年限计算服务期, 并在 服务证书和服务鉴定表中体现.
(二)志愿者生活补贴为
1000 元/月/人,同时,志愿者所在 地列入国家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的, 执行所在地科员艰苦边远 地区津贴标准. 交通补贴依据志愿者家庭所在地和服务地之间的 公路里程按标准每年发放两次. 服务单位为志愿者提供免费住宿 和其他生活条件, 并给予志愿者一定生活补助. 服务期间统一投 保综合保障险, 含人身意外伤害、 身故 (含疾病身故) 保险责任、 住院医疗保险责任、疾病门诊责任.符合相应条件的,可按规定 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三)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通过招录(聘)考试 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
(四)2016 年起,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中, 对服务期满
2 年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 将在符合专业要求、 符合 岗位需求的前提下予以适当倾斜.
(五)志愿者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和自主创业的,根据《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国 办发〔2009〕3 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 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渝府办发〔2013〕158 号) -
6 - 等文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并按政策规定给予创业培训、 创业 指导服务和小额担保贷款支持.
(六)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由区县项目办推荐, 可聘用为城乡基层社会管理、 公共服务岗位和社区公益性岗位工 作人员.
(七)志愿者服务期满
2 年且考核合格的,3 年内报考研究 生,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志愿者服务期间, 不属于应届毕业生身份, 公务员及事业单 位招录(聘)考试不加分.鼓励通过多种渠道实现就业.
五、纪律要求 高校项目办、区县项目办要严格程序,严明纪律,自觉接受 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规定追究相关责 任人的责任.
六、工作咨询
(一) 涉及政策等方面的问题, 请咨询重庆市西部计划项目 办公室(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