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2015-10-06

10 号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

电话:0371-22730728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阳光宏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女士 联系

电话:13027734686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农科路北、科明路东

11 幢28 层2809 号1.1.4 项目名称及标段名称 项目名称:开封市人民医院

1 号病房楼装修项目 1.1.6 建设地点 开封市境内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和图纸内的所有内容 1.3.2 工期

180 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和能力(资格预 审已审查,不作为此次招标审查 标准)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 三证合一).

2、 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和钢结 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 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有 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和继续教育证书(按照规定需继续 教育的建造师提供),且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 经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6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9.1 踏勘现场 自行踏勘 1.10.1 投标答疑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10 天前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下列重大偏离: 经评标委员会审查后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 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应认定为无效标(即废标): (1)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 盖章)和加盖投标人公章;

(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 辨认的;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 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 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项目经理与资格预审或投标 申请内容不一致,且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获 得招标人书面同意并未在当地招投标监管部门变更备案的;

(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6)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 的期限;

(8)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9)投标文件附加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0)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欺诈、威胁、 以行贿手段或其他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标、采取可能影响评标 公正性的不正当手段的;

(11)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总价的或投标总价超出招标 控制价;

(1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3)投标行为违反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定的.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澄清、修改、答疑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 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10 天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9 年5月14 日9时30 分(北京时间)

7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 时间 自招标文件澄清发出起

1 日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 时间 自招标文件修改发出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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