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 2015-10-08 |
29 日, 采取直接到学校报名的方式进行,具体招生办法由各镇街(园区) 中心校制订并组织实施.在学位有空余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入 学条件,并鼓励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2.各镇街(园区)义务教育学校要全面做好辖区学龄儿童信 息摸底,并逐一发放入学告知书,告知书中加入有关法律规定和 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确保 适龄儿童少年按时接受义务教育.同时,要主动与民政部门对接, 认真做好无人监护或监护缺失、孤儿、留守儿童、随班就读及特 殊群体儿童入学管理工作,将保障留守儿童和特殊群体儿童按时 入学作为招生工作的重要内容.
(四)特殊教育招生 1.残疾儿童入学通过集中安置、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途径, 做到 零拒绝 全覆盖 ,实现适龄儿童少年 应学尽学 .轻度 残疾学生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方式就近接受义务教育,不 适合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一般残疾儿童须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
7 - 重度残疾儿童由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负责送教上门, 做到 一 人一案 ,并纳入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 2.特殊教育学校根据市残联提供的我市残疾儿童名册,于7月15 日前完成全市残疾新生入户排查工作. 排查过程中要注重宣 传残疾儿童入学的有关政策,对确需延缓入学的,要求学生家长 提出书面申请.所有排查过程性材料和延缓入学申请均须存入学 校文书卷备查.普通义务教育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优先安排本 区域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平等对 待各类轻度适龄残疾儿童,不得歧视,不得无故拒收;
在师资、 助学伙伴、资源教室、无障碍环境等方面积极创造条件,提供个 别化教育与康复训练支持. 3.残疾新生入学采取直接到学校报名的方式进行.视障和听 障的新生家长须于
7 月13 日上午 8:30 持适龄儿童残疾人证、户 口簿,带子女到潍坊市特殊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地址:潍城区友 爱路
2219 号,潍坊聋哑学校院内;
联系
电话:8332833)进行入 学鉴定评估;
其他类型的残疾新生家长须于
7 月16 至18 日持适 龄儿童残疾人证、户口簿,带子女到到诸城市特殊教育学校(地址:诸城市东坡北街
35 号,联系
电话:6062523)进行入学鉴定 评估. 4.特殊教育学校将有关安置建议汇总后于
7 月20 日前报市教 体局,教体局根据安置建议和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生入学. 家长按照教体局的安排送子女到相应学校就读.
五、其它 1. 现役军人子女、 烈士子女、 公安英烈子女等入学, 按照 《潍-8-坊市实施细则》 (潍政联[2012]1 号) 、 《关于支持保障部队 打胜仗 的决定》 (潍发[2014]10 号) 、 《关 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 优待工作的通知》 (公政治[2018]27 号)等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由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出具证 明,到教体局基础教育科办理就读手续.到民办学校就读的,民 办学校优先接收. 2.根据潍坊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 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