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 2015-10-09 |
(二)承办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非紧急类求助;
(三)对城市治理、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经济社会发展等 方面的投诉举报和建议;
(四) 对行政机关、 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作风、 行政效能等方面的投诉举报;
(五)其他应当受理的事项. 第八条
12345 平台不受理以下事项:
(一)非安康行政职权管辖范围内的事项;
(二)
110、
119、
120、
122、96333 等紧急服务专线处理的 事项;
(三)属于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军队、武警 职责范围的事项;
(四)已经或应当通过法律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 径或正常信访渠道解决的事项;
(五)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
(六)党员干部贪污腐败、行贿受贿等违纪事项;
(七)正在办理过程中或已依法办理完毕,诉求人未提供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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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序良俗以及恶意攻击、骚扰或 无实质诉求内容的事项;
(九)反映诉求内容不齐全,无法处理的事项;
(十)维护自身权益的诉求件未提供实名和联系方式,导致 无法核实的事项;
(十一)其他不宜受理的事项.
12345 平台对不予受理的事项,应当告知诉求人不予受理及 其依据. 第九条
12345 平台对受理的事项进行分类处理:
(一)咨询类事项,根据平台知识库能即时答复的,即时答 复诉求人;
不能即时答复的,转派至承办单位办理;
(二)投诉举报、求助和建议类事项,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 和 属地管理优先 相结合的原则,转相关承办单位办理;
属垂 直管理单位职责的,原则上转派至市一级承办单位办理.
(三)涉及两个或以上承办单位职责的事项,按照职责规定 分别转派至承办单位办理.
(四)涉及两个或以上承办单位职责,且需要一个承办单位 牵头其他承办单位会同办理的事项,按照职责规定分别转派至承 办单位办理,牵头办理单位为主办单位,会同办理单位为会办单 位.主办单位负责牵头组织协调相关会办单位联合办理,督促会 办单位落实工作责任,及时协调解决工单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 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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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的同一事项,转派 至承办单位做好解释工作. 第十条 职责不清晰、区域不明确、职能交叉或缺失、法律 适用存在争议的疑难复杂事项,市、县(区)便民中心通过会议 协调、组织现场踏勘、征求业务指导部门意见、提交编办或政府 法制办审定、提请政府协调审定等方式确定承办单位,需多部门 会同办理的,确定主办和会办单位. 通过上述方式确定的承办单位,应当遵照办理,不得退回. 第十一条 定期举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职能部门 领导接听电话活动,受理诉求人来电事项. 接电单位的范围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市便民中心可根据来电 增长情况和业务需求,调整接电单位的范围. 市便民中心与接电单位召开重点事项办理协调会,将诉求人 反映强烈的事项交办给接电单位包案解决.
第三章办理与反馈 第十二条 承办单位对接收的事项进行分类办理:
(一)承办单位应在
24 小时内接收
12345 平台转办事项, 属本单位职责的,应当立即联系诉求人,详细了解诉求内容,并 在本办法规定的期限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