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 2019-08-01 |
5 万立方米建筑模板 生产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8 年10 月18 日,临沂市兰山区琪栋木业板厂年产 2.5 万立方米建筑模 板生产项目在临沂市兰山区琪栋木业板厂召开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 根据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 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 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临沂市兰山区琪栋木业板厂年产 2.5 万立方米建筑模板生产项目位于临沂市 临沂市兰山区义堂镇堰角庄村西 180m, 项目占地面积 10368m2 . 项目总投资
4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
40 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的 10%.
2018 年7月委托临沂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编制《临沂市兰山区 琪栋木业板厂年产 2.5 万立方米建筑模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018 年8月31 日取得临沂市环境保护局兰山分局 关于临沂市兰山区琪栋木业板厂年产 2.5 万立方米建筑模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临环兰审[2018]1127 号) . 项目改扩建前情况:年产
20 万张多层板,总占地面积 10000m2 ,2007 年12 月,企业委托临沂市环境环保科学研究所编制了《临沂市兰山区琪栋木业版厂年 产20 万张多层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并于
2008 年1月取得临沂市环境保护 局兰山分局的批复,批复文号为临环兰函[2008]13 号,根据项目环评及批复,项 目设置热压机
4 台、预压机
4 台、砂光机
2 台、锯边机
2 台、抛光机
1 台、涂胶 机9台,同时配套
1 台燃煤导热油锅炉.项目于
2010 年9月取得验收批复(临 环兰验[2010]193 号) . 项目改扩建后情况:改扩建时,依托现有厂房及砂光机
1 台、锯边机
1 台、 涂胶机
3 台、预压机
4 台、热压机
4 台等设施,淘汰砂光机
1 台、锯边机
1 台、 抛光机
1 台、 涂胶机
6 台及
1 台燃煤导热油锅炉, 新增铡皮机
1 台、 热压机
4 台、 铺板机
2 台、拌胶机
1 台、20t 储胶罐
1 台,生产用热改由临沂市阳光热力有限 公司的蒸汽提供, 改扩建完成后不再从事多层板的生产, 只进行建筑模板的生产. 改扩建项目已于
2015 年5月建成投产,并已形成年产 2.5 万立方米建筑模板的 规模,本项目新增人员
20 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
682 号)和《建设项目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国环规环评【2017】4 号)的要求,2018 年9月临沂 市兰山区琪栋木业板厂委托山东方信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本项目竣工环境保 护验收监测工作.接受委托后,山东方信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派出专业的技术人员 对该项目进行现场勘察,结合现场勘察情况,根据《临沂市兰山区琪栋木业板厂 年产 2.5 万立方米建筑模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临沂市环境保护局兰山 分局 关于临沂市兰山区琪栋木业板厂年产 2.5 万立方米建筑模板生产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临环兰审[2018]1127 号) 、 国家有关的环保标准、 技术规范, 确定该项目验收范围为年产 2.5 万立方米建筑模板生产项目.
二、项目变更情况 根据《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 (环办 [2015]52 号)和《关于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鲁环评 函[2012]27 号),项目未发生重大变更项目,符合验收条件.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 本项目生活废水主要为职工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堆肥.
(二)废气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铺装、 裁切工序, 锯边工序和砂光工序产生的粉尘, 热压覆膜工序,涂胶工序和基板热压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甲醛.铺装、裁切 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由集尘器收集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1 根15m 高H1 排 气筒排放.锯边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由集尘器收集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1 根15m 高H2 排气筒排放. 砂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由集尘器收集经脉冲布袋除尘 器处理后通过
1 根15m 高H3 排气筒排放. 热压覆膜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甲 醛由集气罩收集经 UV 光氧催化装置处理后经
1 根15m 高H4 排气筒排放, 涂胶 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甲醛由集气罩收集经 UV 光氧催化装置处理后经
1 根15m 高H5 排气筒排放,基板热压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甲醛由集气罩收集经 UV 光氧催化装置处理后经
1 根15m 高H6 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铺装、裁切工序,锯边工序和砂光工序未经集气罩 收集的粉尘,热压覆膜工序,涂胶工序和基板热压工序未经集气罩收集的非甲烷 总烃、甲醛和臭气浓度.均采取车间通风措施.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锯边机、涂胶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采取隔声、减振 等措施.
(四)固废 本项目一般固废主要为生产过程产生的原料废包装(面粉、腻子粉、骨胶) 、 修芯和锯边工序产生的下脚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及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生产 过程产生的原料废包装(面粉、腻子粉、骨胶)量为 1.934t/a,修芯和锯边工序 产生的下脚料量为 255.95t/a,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量为 82.45t/a,均收集后外卖. 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量为 6t/a,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本项目危险废物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原料废包装(颜料、废液压油桶)、废 胶渣、废液压油和光氧催化装置产生的废灯管和废光触媒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 原料废包装(颜料、废液压油桶)量为 0.044t/a,废胶渣量为 1.35t/a,废液压油 量为 0.44t/a, 光氧催化装置产生的废灯管量为 0.03t/a 和废光触媒棉量为 0.041t/a. 均委托山东中再生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 《临沂市兰山区琪栋木业板厂年产 2.5 万立方米建筑模板生产项目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和检测报告表明,验收检测期间:
1、工况调查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运行正常,实际运行负荷分别达到设计生产负荷的 75%以上,符合验收监测的条件,验收监测期间的监测结果具有代表性.
2、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 本项目生活废水主要为职工产生的生活污水, 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堆肥.
3、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临沂市兰山区琪栋木业板厂年产 2.5 万立方米建筑模板生产 项目铺装、裁切工序 H1 排气筒颗粒物平均排放浓度为 8.4mg/m3 ,锯边工序 H2 排气筒颗粒物平均排放浓度为 7.8mg/m3 , 砂光工序 H3 排气筒颗粒物平均排放浓 度为8.8mg/m3 , 排放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热压覆膜工序 H4 排气筒甲醛平 均排放浓度为 3.90mg/m3 ,非甲烷总烃满足排放浓度为 6.83mg/m3 ,涂胶工序 H5 排气筒甲醛平均排放浓度为 2.10mg/m3 ,非甲烷总烃满足排放浓度为 5.27mg/m3 , 基板热压工序 H6 排气筒甲醛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