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 2015-10-24 |
6 号楼
1503 室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 年04 月25 日09:30(北京时间) 谈判时间:2019 年04 月25 日09:3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及谈判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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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3 室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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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8 号邮编:100055
电话:010-63509799-
840、
841、842 传真:010-63509799-808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姚钰春、姚冲、金珊(业务二部) 开户名: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北京西客站支行(仅限购买标书及交付中标服务费使用) 账号:1100
1028 0000
5300 6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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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本表关于本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谈判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内容1.1 采购人:北京市公安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
9 号1.2 采购代理机构: 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518号 邮编:100055 联系人:姚钰春、姚冲、金珊
电话:010-63509799 传真:010-63509799-808 1.3 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如供应商的报价超过财政预算,则采购人无法 支付. 2.2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否2.3 是否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否2.4 依据北京市财政局 《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以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因本项目未办理采购进口产品的申报手续,故供应商所投货物只能为中国境内 的产品. 2.5 不得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报价. 3.2 本文件每本售价为200元人民币,文件售出概不退还. 5.1 谈判文件澄清或者修改截止日期: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 个工作日前. 9.5 本项目不得转包和分包. 10.1 报价币种:人民币
11 谈判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12.1 响应文件有效期:
90 日历日 13.1 响应文件数量:正本一份,副本五份,电子版一份
6 (电子文件规定存储载体为 USB 存储设备) 15.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暨谈判时间:2019年04月25日09:30(北京时间) . 谈判次序:按递交响应文件次序,谈判小组针对各供应商单独谈判. 响应文件递交及谈判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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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3 室. 谈判内容:谈判小组针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商务、技术和价格等内容进行谈 判. 17.7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 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响应人企业类型声明函》 ,并满足相 关规定的供应商,其供应商的报价扣除 7%后参与评审.
20 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成交服务费: (1)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2)采购代理机构按原计价格[2002]1980 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及 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有关规定下浮 10%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成交服务费用. (4)成交服务费的交纳方式: 在投标时,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送交成交服务费承诺书.成交供应商在领取 成交通知书时一次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所有成交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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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资金来源 1.1 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本次政府采购招标活动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1.2 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的采购 代理机构为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3 本次采购资金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