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 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 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 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