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wl西瓜xym | 2015-11-09 |
(2)取得国外院校颁发的博士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 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
(3)取得港、澳、台地区院校颁发的博士学位人员,须提 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 10. E 类人才中拟按高级职称条件认定的人员,如其职称是 在外省(含中央在鲁单位)评审通过的,原职称须经山东省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重新确认. 所需材料和确认流程详见临沂市人 ―
5 ―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职称评审》栏目――《外地调入人员职称 确认办理程序》 ;
11.符合《临沂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规定条件的其他相 关佐证材料,如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研究课题结题材料、学术 论文等.
(五)申报时间 材料齐全,常年受理.对分类标准中属于 相当于上述层次 的人才认定工作,由市人才工作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牵头每半年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 ,提出 审核意见.
(六)责任部门 1.受理部门 临沂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工作常年开展. 市属单位人员的 申报材料, 受理部门为其单位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 县区 (开 发区)属用人单位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县区(开发区)组织部、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相应部门受理. 2.审核部门 《临沂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涉及的荣誉或奖励项目, 有对应市级归口管理部门的,由该部门负责审核;
对分类标准中 属于 相当于上述层次 的人才认定工作,由市人才工作办公室、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召开联席会议 (必要时组织专 ―
6 ― 家评审)审核. 3.批准部门 市人才工作办公室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核准 A、B、C、D 、E 类人才认定结果.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电话: 8609931;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 心,
电话:8612617.
(七)其它 1.达到更高层次认定条件的人员,可按规定重新申请相应层 次人才的认定.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取消认定资格或原认定结果,在 申报管理系统中予以注销: (1)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2)提供虚假材料骗取高层次人才资格的;
(3)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并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的;
(4)被处以刑事处罚的.
二、临沂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评选
(一)政策内容 实施临沂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工程, 每年评选科技创新 创业领军人才
20 名左右.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给予每人一次性
20 万元岗位津贴,连续
4 年每人每年
20 万元科研经费资助;
科―7―技创业领军人才,给予 100-500 万元创业扶持资金.
(二)申报对象、条件和所需材料 1.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传统产业类) (1)申报对象:临沂市行政区划内,主营业务处于食品、 医药、冶金、建材、机械、化工、木业、纺织服装八大传统产业 领域的企业. (2)标准条件: 人选及团队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研发方向处于相关产业发展前沿,与我市发展需求一致, 拥有国际先进水平或填补国内空白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 的研发成果.其中,国内人才须近
5 年内主持过相关产业领域省 级以上重大产业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或领衔高层 次产业创新团队,或担任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 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产业技术创新平台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