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 2015-11-20 |
(4)甲乙双方合作运营的活动及项目中涉及到未签订经纪合约的艺人或嘉 宾,在获得艺人及嘉宾同意的前提下,甲方有权优先于除乙方自身渠道外的其它 经纪业务公司签署经纪约;
(5)甲方有义务在所有本协议或本协议补充协议所辖合作产品的发行中, 对乙方进行排它性保护, 排它性范围包括内容重合度较高且疑似抄袭性质的的电 竞文化内容播出类视频. 若确实可使双方利益最大化但可能面临排它性要求的发 行合作,甲方有责任在征得乙方书面确认的前提下执行,否则优先触发本排它性 条款保护;
(6)甲方全权负责双方合作业务所辖经纪业务的日常运营、管理工作;
(7)甲方拥有双方合作项目衍生的移动游戏发行业务的全品类独家代理发 行权益,但在发行渠道的合作上,乙方依然享受 2.6 排它性协议的保护
2、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在本次战略合作中除出资部分以外,主要承担渠道方及联合出品 方机构义务;
(2)乙方应在合规前提下,将渠道的优质当期、资源位及关联内外部资源 优先用于本合作协议约定之项目(含本协议后续补充项目)的宣发、推广、播出 及周边关联活动等;
(3)乙方有义务主导双方合作项目在确认的宣发方案基础之上的,基于移 动互联网与互联网渠道上的活动设计、组织与推广;
-6- (4)乙方有义务在所有本协议或本协议补充协议所辖合作产品的自有渠道 及乙方关联渠道播出或发行中,对甲方进行排它性保护,排它性范围包括与双方 合作项目拟定名或所涉及内容范围可能影响到双方共同收益的范畴, 乙方有义务 对双方合作内容之盗版、复刻产品在自有渠道上进行及时的下架、删除处理,并 同时申请法律保护;
(5)排它性保护范畴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内容、视频内容、平面内容、推 广手段、周边衍生电子商务合作、周边衍生经纪业务合作以及周边衍生的移动游 戏发行业务合作;
(6) 乙方有义务在游戏联运业务中优先推广甲乙双方合作的 IP 相关衍生竞 技类移动游戏产品;
(7)随着甲乙双方在战略内容 IP 项目上的合作深入及数据表现,乙方拥有 作为视频渠道企业中战略投资甲方的优先权;
(8) 乙方有义务优先推广非合作项目以外的甲方经纪业务与合规视频业务.
(四)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其中涉及到的具体项目应以增补独立协议的方 式签署并作为本战略合作协议框架主体下的附件, 在遵从本协议框架原则基础下, 双方针对具体项目以及具体项目的具体合作行为约定投入配比、 分账比例和量化 各自的投入与资源;
2、双方与其它合作伙伴签订其它合作时,应优先考虑本协议中约定之排它 性内容,以及优先考虑对本合作有更好资源整合可能的机会;
3、考虑到本协议涉及到的文化产品品类有极强的续存性,且合作品牌具备 长期盈利能力,因此有效期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有效期为
3 年;
4、协议有效期到期前
3 个月,双方应商讨续签或终止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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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协议有效期到期后,本协议执行期间所产生的延续性收益,双方依然根 据本协议或本协议执行期内约定的补充协议继续投入和分账, 直至合作项目最终 的执行终止.
6、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需加盖骑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