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摇摆白勺白芍 | 2019-08-01 |
2018-12-25 发布 2019-03-01 实施 生态环境部发布i目次前言.ii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源强核算程序.3
5 有组织废气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14
6 无组织废气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29
7 废水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33
8 噪声源强核算方法.37
9 工业固体废物源强核算方法.37
10 其他.39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列表形式.40 附录 B (资料性附录) 化肥行业主要设备噪声源强参考表.44 ii 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完善污染物排污许可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 价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化肥工业污染源源强核算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化肥工业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源源强核算的基本原则、内容、核算 方法及要求. 本标准附录 A、附录 B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寰球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五环工程 有限公司、三捷环境工程咨询(杭州)有限公司、中海石油环保服务(天津)有限公司.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18 年12 月25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9 年3月1日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1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化肥工业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肥工业污染源源强核算的基本原则、内容、核算方法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化肥工业建设项目新(改、扩)建工程和现有工程污染源的源强核算. 本标准适用于化肥工业正常和非正常排放时污染源源强核算,不适用于突发泄漏、火灾、爆炸等事 故情况下的污染源源强核算. 本标准适用于化肥工业主体生产装置、公用和辅助设施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源源强 核算.执行 GB13223 的锅炉和燃气轮机组污染源源强按照 HJ
888 核算,执行 GB
13271 的锅炉污染源 源强按照 HJ991 核算.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9078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3223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458 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5580 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26132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5001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 2.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HJ 2.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 2.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 HJ 2.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 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
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
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92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 HJ/T
353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4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5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
2 HJ/T
356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630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 HJ 864.1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化肥工业-氮肥 HJ 864.2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磷肥、钾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业 HJ
884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准则 HJ
888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火电 HJ 948.1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化肥工业-氮肥 HJ
991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锅炉 关于印发《石化行业 VOCs 污染源排查工作指南》及《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的通知 (环办〔2015〕104 号)
3 术语和定义 HJ
884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化肥行业 chemical fertilizer industry 生产化学肥料的工业. 化学肥料是用化学方法制成的含有农作物生长需要的一种或几种营养元素的 肥料,包括氮肥、磷肥、钾肥、复混肥料(复合肥料)等. 3.2 氮肥工业 nitrogenous fertilizer industry 生产以氮素营养元素为主要成分的化肥工业,主要产品包括合成氨、尿素、碳酸氢铵、硝酸铵等. 3.3 磷肥工业 phosphate fertilizer industry 生产以磷素营养元素为主要成分的化肥工业,主要产品包括生产磷肥所需的中间产品磷酸(湿法)、 磷酸一铵、磷酸二铵、硝酸磷肥、过磷酸钙、重过磷酸钙、钙镁磷肥、硝酸磷钾肥、钙镁磷钾肥及其副 产品氟硅酸钠、氟硅酸钾等. 3.4 钾肥工业 potash fertilizer industry 生产以钾素营养元素为主要成分的化肥工业,主要产品包括氯化钾、硫酸钾、硝酸钾以及硫酸钾镁 肥等.
3 3.5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工业 compound fertilizer industry 生产至少含有氮、磷、钾三种养分中两种养分的化肥(磷酸一铵、磷酸二铵、硝酸磷肥、硝酸磷钾 肥、钙镁磷钾肥、硝酸钾、磷酸二氢钾除外)工业. 3.6 标准状态 standard condition 温度为 273.15K、 压力为 101.325kPa 时的状态.本标准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均以标准状态下 的干气体为基准. 3.7 非正常排放 abnormal discharge 生产设施或污染防治 (控制) 措施非正常工况下的污染物排放. 例如生产装置及设施的启动、 停车、 设备检修及废气污染治理设施故障状况下的污染物排放.
4 源强核算程序 4.1 一般原则 污染源源强核算程序包括污染源识别与污染物确定、核算方法及参数选定、源强核算、核算结果汇 总等,具体内容见 HJ 884. 4.2 污染源识别 化肥工业建设项目污染源识别应符合 HJ 2.
1、 HJ 2.
2、 HJ 2.
3、 HJ 2.4 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要求, 并涵盖所有可能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物的场所、设备或装置,源强核算应涵盖各污染 源排放的所有污染物,见表 1~4. 4.3 污染物确定 化肥工业建设项目各污染源污染物的确定应包括 GB
8978、 GB
9078、 GB
13458、 GB
14554、 GB
15580、 GB
16297、GB
26132 等国家及地方排放标准中的污染物,具体见表 1~4.对生产过程可能产生但国家 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尚未列入的污染物, 可依据环境质量标准、 其他行业标准、 其他国家排放标准、 地方人民政府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境质量改善需求,根据原辅材料及燃料使用、生产工艺过程、生产 的产品及副产品分析确定. 4.4 核算方法选取 化肥工业建设项目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包括物料衡算法、类比法、实测法和产污系数法等,核算方 法及选取次序见表 1~4.源强核算方法应按优先次序选取,若无法采用优先方法的,应说明理由.各核 算方法见第
5 章、第6章、第7章、第8章、第9章.
4 现有工程污染源未按照相关管理要求进行手工监测、 安装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或者自动监测设备不 符合规定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过程中,应依法整改到位后按照表 1~4 中方法核算;
排污许可管理过程 中,按照排污许可相关规定进行核算.
5 表1氮肥工业源强核算方法选取一览表 要素 污染源 污染物/核算因子 核算方法选取的优先次序 新(改、扩)建 污染源 现有污染源 废气 (正常) 备煤单元含尘废气 颗粒物 1.类比法 2.产污系数法 实测法 b 合成氨(固 定床常压煤 气化工艺) 吹风气余热回收系统 或三废混燃系统烟气 颗粒物 烟气量、二氧化硫 1.物料衡算法 2.类比法 3.产污系数法 氮氧化物 1.类比法 a 2.产污系数法 合成氨(水 煤浆气流床 气化工艺) 低温甲醇洗尾气 硫化氢、甲醇 1.物料衡算法 2.类比法 3.产污系数法 硫回收尾气 二氧化硫 合成氨(干 煤粉气流床 气化工艺) 磨煤干燥放空气 颗粒物 1.类比法 2.物料衡算法 3.产污系数法 烟气量、二氧化硫 1.物料衡算法 2.类比法 3.产污系数法 氮氧化物 1.类比法 a 2.产污系数法 煤粉输送及加压进料 泄压放空气 颗粒物 1.类比法 2.物料衡算法 3.产污系数法 烟气量、硫化氢、甲醇 1.物料衡算法 2.类比法 3.产污系数法 低温甲醇洗尾气 硫化氢、甲醇 1.物料衡算法 2.类比法 3.产污系数法 硫回收尾气 二氧化硫 合成氨(碎 煤加压气化 工艺) 低温甲醇洗尾气处理 设施排放气 二氧化硫 1.物料衡算法 2.类比法 3.产污系数法 氮氧化物 1.类比法 2.产污系数法 硫化氢、甲醇、非甲烷 总烃 1.物料衡算法 2.类比法 3.产污系数法 硫回收尾气 二氧化硫 1.物料衡算法 2.类比法 3.产污系数法 合成氨(天 然气或焦炉 气蒸汽转化 工艺) 转化炉烟气 烟气量 1.物料衡算法 2.产污系数法 颗粒物 1.类比法 2.物料衡算法 3.产污系数法 二氧化硫 1.物料衡算法 2.类比法 3.产污系数法 氮氧化物 1.类比法 a 2.产污系数法 尿素 惰性放空气洗涤塔尾 气氨1.物料衡算法 2.类比法 3.产污系数法
6 续表 要素 污染源 污染物/核算因子 核算方法选取的优先次序 新(改、扩)建 污染源 现有污染源 废气 (正常) 尿素 造粒塔(机)放空气 颗粒物 1.类比法 2.物料衡算法 3.产污系数法 实测法 b 造粒塔(机)放空气 氨1.物料衡算法 2.类比法 3.产污系数法 硝酸铵 造粒塔(机)放空气 颗粒物 1.类比法 2.物料衡算法 3.产污系数法 氨1.物料衡算法 2.类比法 3.产污系数法 火炬 二氧化硫 产污系数法 产污系数法 氮氧化物 其他有组织废气 颗粒物 1.类比法 a 2.物料衡算法 3.产污系数法 实测法 b 二氧化硫 1.产污系数法 2.类比法 a 3.物料衡算法 氮氧化物 1.类比法 a 2.产污系数法 氨及其他污染物 1.产污系数法 2.类比法 3.物料衡算法 废气 (非正常) 同正常排放 颗粒物 1.类比法 a 2.产污系数法 1.实测法 b 2.产污系数法 二氧化硫、硫化氢 1.物料衡算法 2.类比法 a 3.产污系数法 1.实测法 b 2.物料衡算法 3.产污系数法 氮氧化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