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摇摆白勺白芍 | 2019-08-01 |
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17-09-12 发布 2017-09-12 实施 环境保护部发布 I 目次前言.II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3
5 产排污环节对应排放口及许可排放限值确定方法.11
6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及运行管理要求.16
7 自行监测管理要求.19
8 环境管理台账与执行报告编制要求.23
9 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28
10 合规判定方法.30 附录 A(资料性附录)电镀主要生产单元一览表.33 附录 B(资料性附录)电镀常用原辅材料清单.35 附录 C(资料性附录)排污单位台账记录内容参照表.43 附录 D(资料性附录)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汇总表.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 E(资料性附录)执行报告编制参考表.49 II 前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等法律法规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 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 号),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电镀 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电镀工业排污单位以及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 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合规判定的方法 以及自行监测、 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 提出了电镀工业污染 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核发机关核发排污许可证时, 对位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建设区域内的、 属于国家或 地方已明确规定予以淘汰或取缔的电镀工业排污单位或者生产工艺,应不予核发排污许可 证. 本标准附录 A~E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北方节能环保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环 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7 年9月12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7 年9月12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1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电镀工业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镀工业排污单位以及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 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合规判定的方法 以及自行监测、 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 提出了电镀工业污染 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电镀工业排污单位以及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填报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及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 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电镀工业 排污单位以及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电镀工业排污单位以及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排放的水 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 本标准未做出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废气的电镀工业排污单位其他产污设施和排放口, 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 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1900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31962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HJ/T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92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 HJ/T
353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4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5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6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494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 HJ
495 水质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2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820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 HJ-BAT-11 电镀工业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 HJ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 HJ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电镀工业 HJ 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试行) 《 十三五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发〔2016〕65号)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版)(部令 第45号) 《关于加强京津冀高架源污染物自动监控有关问题的通知》 (环办环监函〔2016〕1488 号) 《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大气函〔2016〕1087号) 《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 (环 水体〔2016〕189号) 《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公告 2013年第14号) 《关于太湖流域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行政区域范围的公告》 (公告 2008年第30号) 《关于太湖流域执行国家排放标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时间的公告》(公告 2008年第28号)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发〔2008〕6号)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环监〔1996〕470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电镀工业排污单位 electroplating industry pollutant emission unit 指有电镀、化学镀、化学转化膜等生产工序和设施的排污单位,包括专业电镀企业和有 电镀工序的企业. 3.2 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 centralized sewage treatment plant specially treated with electroplating wastewater 指位于电镀集中区内并拥有专门处理电镀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单位. 3.3 许可排放限值 permitted emission limits 指排污许可证中规定的允许排污单位排放的污染物最高排放浓度和最大排放量. 3.4 特殊时段 special periods 指根据国家和地方限期达标规划及其他相关环境管理规定, 对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情 况有特殊要求的时段,包括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和冬防期间等.
3 4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 4.1 一般原则 电镀工业排污单位应按照本标准要求, 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填报 《排污 许可证申请表》中表 1~表5中的信息内容.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只填报 《排污许可证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