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2015-11-29
深圳市配天智造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二一六年八月 深圳市配天智造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共5页,第2页目录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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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承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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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附则

5 深圳市配天智造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共5页,第3页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配天智造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以下简称"承 诺人" ) 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性, 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 、 《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和 《深圳市配天智造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 《公司章程》 " ) 的有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承诺指公司及其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就重要事项 向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做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第三条 承诺人在申请挂牌或上市、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以 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做出的解决同业竞争、 减少关联交易、 资产 注入、股权激励、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等各项承诺事项必须有明 确的履约期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时"等模糊性词语,承诺 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限. 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 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四条 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 不得 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 深圳市配天智造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共5页,第4页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五条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 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 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六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 政策变化、 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 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及时、充分 披露相关信息. 第七条 除本制度第六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的客观原因外,承诺人无法 履行、无法按期履行或继续履行承诺将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承诺 人应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提出变更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的 申请.上述变更方案应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应回避表 决.监事会应就承诺人提出的上述变更/豁免方案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 利于保护公司或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意见. 上述承诺变更或豁免方案未经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未履行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除因 相关法律法规、 政策变化、 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除 外,承诺人不得出现超期未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的情形. 第八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时,如原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 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新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予以承接. 第九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承 诺事项及进展情况. 深圳市配天智造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共5页,第5页第十条 公司应督促承诺人规范承诺履行行为.承诺人未履行承诺 的,公司应及时披露原因以及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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