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2015-12-03

10000 元 奖励对象为团队 (含非全日制研究生) 一等奖

8000 元 二等奖

4000 元 三等奖

2000 元 申报具体要求: (1)代表中国海洋大学参赛;

(2)在教育部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和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联合举 办的 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 及教育部主办的中国 互联 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全国三等奖 (铜奖) 及以上奖励. 评选时间:每年秋季学期. 评选方式: 上年度内获奖的团队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委员会申 报,学校审核后一次性发放奖励. 第九条 学校奖助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管理工作. 第十条 研究生院负责学业奖学金评选的组织、 奖励名额的 分配、各学院(中心)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审核等工作. 第十一条 财务处负责学业奖学金的发放工作. 第十二条 学院(中心)奖助工作小组负责根据本办法制定 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并组织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工作. -

5 - 第十三条 为保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公平、公正、 公开,各学院(中心)在确定本单位奖励名单后提交学校奖助委 员会审定前,须进行不少于

3 个工作日的公示;

学校奖助委员会 审定的奖励名单须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

3 个工作日的公示. 研究生对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中心)公示期内以 书面形式向本单位奖助工作小组提出异议, 奖助工作小组应及时 研究并在

5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中心)答复 仍存在异议,可在收到学院(中心)答复

3 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奖 助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 奖助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在

5 个工作日 内予以答复. 第十四条 评定结束后,发现研究生有弄虚作假、违反学术 诚信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奖学金评定资格,收 回该生已获得的奖学金,并根据《中国海洋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 定(修订) 》 (海大学字〔2017〕47 号)进行处理.相关工作人 员在评定工作中出现弄虚作假或舞弊行为的,按照《中国海洋大 学教职工行政纪律处分规定(试行) 》 (海大人字〔2013〕25 号) 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面向

2018 级及以后入学的 研究生施行,其中科技竞赛奖学金面向全体研究生施行. 印制人:王伟校对人:董粗泄Q蟠笱У澄旃摇⑿3ぐ旃

2018 年9月20 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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