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 2015-12-08 |
3 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 等法律、 法规的相关要求及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 )的规定,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8 年-2020 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以下简称"本规划" )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 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
二、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利润 分配以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基础.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 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三、 制定分红回报规划和计划履行的决策程序分红回报规划和计划经董事会 表决通过.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 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 、独立董事和 外部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 实施.
四、公司未来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具体规划
1、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视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 因素而决定.
2、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 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公司董事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讨论时,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 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 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 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 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 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利润分配方案 由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独 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 大会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 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 关心的问题.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如果 变更股利分配政策,必须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