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racecats | 2015-12-10 |
2015 年7月10 日, 基于对深圳燃气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深圳燃气价值的认可, 公 司股东港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华投资)作出承诺:在两个月内,使用不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通过二级市场增持深圳燃气股票. (详见《深圳燃气关于大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增持公司股票及维护股价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32).9 月8日,公司接到港华投资的通知,港华投资已使用 26,950,370 元人民币增持了公司部分 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港华投资于
2015 年7月16 日至
9 月7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 增持了 3,000,000 股公司 A 股股票,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14%. 本次增持前,港华投资持有 202,769,840 股公司股票,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9.31%;
本次增持后,港华投资持有 205,769,840 股公司股票,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9.45%.
二、 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等有关规定.
三、港华投资承诺通过上述方式购买的深圳燃气股票
6 个月内不减持.
四、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续关注大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