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5-12-10 |
8 理机构发出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指定的银行帐号为准(见《谈判须知前附 表》). (5)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2002]1980 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 法》及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件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如下: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金额作为 收费的计算依据.本项目为货物类,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下表收费标准计算: 费率类别 中标金额(万元人民币) 货物招标费率
100 以下部分 1.5% 100-500 部分 1.1% 500-1000 部分 0.8% 1000-5000 部分 0.5% 5000-10000 部分 0.25% 10000-100000 部分 0.05%
1000000 以上部分 0.01% (6)招标代理服务费专用账户如下,其他款项请勿转入此账号. 账号名称:广东德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星湖分理处 账号:4400
1101 7180
5250 0494
二、 谈判文件 5. 谈判文件的构成 5.1 谈判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谈判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谈判邀请函 (2)谈判须知 (3) 谈判方法 (4) 用户需求书 (5) 合同格式 (6) 报价文件格式 (7) 在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6. 谈判文件的澄清 6.1 任何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的报价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报价 文件递交截止日以前通知采购代理机构.但报价人应按
第一章《谈判邀请函》所 示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将澄清要求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并须为采购代理机构在
9 限期前的答复留下适当的工作时间.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对谈判文件作出解释, 并 视情况对本项目中比较复杂的事项进行说明和依法回答报价人提出的疑问及问 题.必要时,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具 体情况采用其认为适当的方式予以回复, 并在必要时将不标明问题来源的书面答 复发给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报价人. 6.2 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报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 报价文件截止之日
3 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 该书面澄清答复将视为本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6.3 报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谈判文件提出澄清要求或提出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 将视其为无异议. 对谈判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 谈判小组有权 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报价人. 7.谈判文件的修改 7.1 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根据项目的需要,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 地或在解答报价人提出的疑问时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和变更. 7.2 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报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 报价文件截止之日
3 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 7.3 该修改文件将构成谈判文件的一部分.报价人应在收到该修改文件后立即以书面 形式予以确认并受其约束. 7.4 考虑到该修改和变更的影响,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报价文件递交截 止时间,但应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报价人. 7.5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内容如有实质性的变更,谈判小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 有参与谈判的报价人. 若报价人对此类实质性变更不予接受, 可以要求退出谈判, 否则将被视为接受此变更并受其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