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5-12-10 |
风险提示:本产品为万能保险,结算利率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部分是 不确定的. 产品基本特征
一、产品特点 1. 独立账户、功能全面 可同时与一张或多张保单建立关联,功能全面;
关联保单的生存金或红利可作为追加保费,免初始费用,享受多重收益. 2. 利率保证、上不封顶 年年享有最低保证利率,确保资产增值的同时,额外分享投资收益. 3. 账户透明、逐步递增 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公布上月结算利率,账户信息随时可查询. 账户价值稳步增长. 4. 灵活领取、满足需求 可随时领取账户资金,第一年后领取不收费用,满足各阶段的资金需求.
二、运作原理 1. 账户的建立 合同生效日起,我们为您建立万能保单账户.建立当时的万能保单账户价值 等于您交付的保险费. 趸交保险费 保单账户 价值 部分领取 结算利息 追加保险费 (其他保单的 生存金或红利) 退保、理赔 满期 2. 账户价值的累积 万能保单账户于每月的第一个工作日按我们宣告的结算利率结算,在结算日 以外的时间,则按最低保证利率计算. 3. 部分领取 您可以申请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我们将依您申请部分领取的金额经扣除 一定的退保费用后支付给您.
三、保险责任 1.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效力终止,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于年龄达
18 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含)以后且在本合同 第一个保单年度内身故的,本公司按受益人提供齐全的申请证明文件和资料当时 的万能保单账户价值的 1.2 倍给付身故保险金. (2)若被保险人于年龄达
18 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不含)以前或在本合 同第一个保单年度之后身故的,本公司按受益人提供齐全的申请证明文件和资料 当时的万能保单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2.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的,按保险期间届满日当时的保单账户价 值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四、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自伤身体;
3.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但被保险人被强迫、欺骗情形下服用、 吸食或注射毒品的除外;
4.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复效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 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 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五、投保规定 1. 交费方式: (1)趸交保险费 投保时应一次性支付一定金额的保险费并进入万能账户. (2) 追加保险费 于本合同犹豫期满后,也可按约定将其他保险合同指定的生存金或红利作 为追加保险费自动转入万能账户.不接受其他形式的追加保险费. 2. 保险期间:至100 周岁.
六、保单利益 本合同的最低保证利率为年利率 3%.
七、主要投资策略 为确保保险产品核心的保障功能,我们将进行审慎的风险评估,选择稳健的 投资标的,以固定收益产品为主,适度参与权益投资,维持稳定的投资收益率, 与客户共同分享投资收益. 保单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