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5-12-13 |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4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2013年5月2日(星期 四)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会议符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由于中港客运联营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为陈爱学先生,陈爱学先生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根据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10.1.3的规定,中港客运联营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根据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10.2.1的要求,关联董事陈爱学、黄成平、张磊、王明华、黄焕明、徐化群需要回避表决.会 议由董事长陈爱学先生主持,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以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 《 关于中山市供水有限公司发起设立中山市 公用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五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公告编号:2013-021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全资子公司中山市供水有限 公司拟作为主发起人与其他4位法人股东,分别是中港客运联营有限公司、吉林敖东延边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格兰仕 ( 中山)家用电器有限公司及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 立中山市公用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以下简称 公 用小额贷款公司 ). 公用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拟定为人民币
2 亿元,其中,公司以自有 资金出资6,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30%.
2、由于中港客运联营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陈爱学先生,陈爱学先生系公司的法定代 表人,中山市供水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的规定,中港客运联营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公司于2013年5月2日召开的2013年第4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 《 关于中山市供水有限 公司发起设立中山市公用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根据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10.1.3及10.2.1的规定,关联董事陈爱学、黄成平、张磊、王明华、黄焕明及徐化群均回避 表决,以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宜出 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用 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已经公司风控委、投委会及总经室决议,报中山市金融工作局初审,并报 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审批通过. 2013年4月28日,公司收到中山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 《 关于核准中山市公用小额款有 限责任公司设立资格的通知》 ( 中金贷[2013]6号)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