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5-12-15 |
一、基本原则
(一)建设项目立 项和环评审批程序规定 1.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必须取得发展改革等 项目审批部门的项目建议书批复. 2.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可直接申请办理. 3.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必须取得备案手续. 项目属于备 案制. 符合
(二)建设项目审 批的必要条件 认真落实 《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环评和 三同时 制度的 意见》 (鲁环发〔2007〕131 号)的有关规定. 项目满足要 求. 符合
(三)项目建设与 规划环评相协1.实施建设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联动机制. 2.各类园区必须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工作,并将规划环 本项目为非 重点行业项 符合
4 调的要求 评结论及审查意见要求作为审批入园建设项目的重 要依据. 3.行业或园区规划变更应及时履行规划环评手续. 4.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工业园区. 5.已建成的上述重点行业项目未进入园区的,应尽快 迁入,否则对其改扩建项目不予审批. 目,选址符 合日照市经 济技术开发 区总体规划.
(四)加强环境风 险管理的要求 1.所有新、扩、改建设项目,均应在其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中设置环境风险评价的专题章节. 2.环境风险评价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新、扩、改建设 项目的环境风险源识别、环境风险预测、选址及敏感 目标、防范措施等如实做出评价,提出科学的预警监 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 3.凡未按规定进行环境风险评价或预警监测措施、应 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 环保部 门不得审批该建设项目. 4.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选址必须在 依法规划的专门区域内,方可进行相关环评工作. 环评中设置 了环境风险 分析章节. 符合
(五)建设项目审 批的限制性要求1.对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
坚决杜绝已被淘汰的项目以所 谓技术改造、拉动内需为名义上项目. 2.对于污染物排放量大,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项 目, 其环评文件必须在产业规划环评通过后方可进行 环评审查工作, 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 不予审批. 3.对于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没有完成 减排任务的企业的建设项目、 没有总量指标的项目一 律不批. 4.对于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建设项目一 律不批;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 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 保护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
在饮用 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 扩建可能污染水体的建设项 目一律不批,改、迁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其 他涉及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 区以及重要生态功能区的建设项目要从严把握. 本项目符合 国家产业政 策要求. 本项目不在 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内. 符合
(六)区域、流域 和企业审批要求1.区域限批或从严审批. 2.流域限批或从严审批. 3.企业从严审批. 本项目不在 上述限批范 围内. 符合
(七)南水北调流 域的有关要求 1.南水北调核心保护区外延
15 公里之内有污水排放 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
15 公里之外有污水排放的建 设项目应通过 治、用、保 实现区域污水资源化并做 到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有所削减. 2.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涉及重金属排放、危险化学 品等对水源地造成严重安全隐患的建设项目一律不 批. 3.沿线区域内不得新建、 改建、 扩建污染严重的项目. 4.南水北调流域其行政辖区内的重点河流水环境质 量未达到省环保厅确定的年度改善指标的, 对增加废 水排放及其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新上项目一律不批. 本项目不在 南水北调核 心保护区外 延15 公里之 内. 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