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怪只怪这光太美 2015-12-16

(一) 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重大过失行为;

(二) 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的违法、犯罪行为或家庭暴力;

(三)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受酒精、毒品、管制药品的影响;

(四)被保险人家庭成员中患有精神疾病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的行为;

(五)存贮、使用烟花爆竹或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品;

(六)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违章搭建的建筑或设施装置、危险建筑或非法占有、持 有的财产发生事故;

(七)自然灾害或其次生原因;

(八)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主义活动、罢工、暴动、骚乱;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全能卫士 家庭综合保险 第4页共10 页

(九)行政行为、司法行为;

(十)核爆炸、核裂变、核聚变;

(十一)放射性污染及其他各种环境污染. 第十八条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雇佣人员、承租人员或被保险人居所内暂住人员的人 身伤亡和其所有、租用、占用或保管的财产损失;

(二)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三)精神损害赔偿;

(四)一切间接损失;

(五)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应由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承担的赔偿责任,但即使没有 这种合同或协议,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仍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不 在本款责任免除范围内;

(六)保险单中载明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每次事故免赔额(率) . 第十九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居所已改作、兼作营业或生产经营活动场所的, 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二十条 其他不属于本保障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赔偿限额与免赔额(率) 第二十一条 本保障的累计赔偿限额、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第二十二条 本保障的每次事故免赔额 (率) 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协商 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第四部分 通用条款 保险期间 第二十三条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一般事项 第二十四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 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 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 偿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 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 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全能卫士 家庭综合保险 第5页共10 页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 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发生 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本合同成立时交清保险费.保险费未交清前, 本合同不生效,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二十六条 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 尽力避免或减少事故的发生, 维护保 险标的的安全. 保险人可以对被保险人遵守前款约定的情况进行检查, 向投保人、 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 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该认真付诸实施.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 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七条 保险财产转让或保险财产改变使用性质的, 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因保险财产转让或保险财产改变使用性质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 保险人自收到前款 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有权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本合同. 被保险人未履行本条规定的通知义务,因转让或改变使用性质导致保险财产危险程度 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居所发生保险事故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 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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