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2015-12-23
渔民特息津贴上诉委员会(禁拖措施) 个案编号 CC0014 聆讯日期:

2016 年9月30 日 判决日期:

2018 年2月9日杜志光 上诉人 与 跨部门工作小组 答辩人 个案编号 CC0015 中土志伟 上诉人 与 跨部门工作小组 答辩人 判决书

2 益企 1.

本案为上诉人对跨部门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就上诉人申领「因禁止拖网 捕鱼而向受影响拖网渔船船东发放特怠津贴」(「特惠津贴 J )批出津贴的金 额所作的决定提出的上诉(「上诉 J ). 2. 工作小组评定有关船只为非主要倚赖香港水域作业的近岸拖网渔船,并根 立法会财务委员会(「财委会 J )批准的援助方案,向杜志光及社志伟(合称「两 位上诉人」)各发放港币 $949,

531 元的特患津贴.两位上诉人现各自就工作小 组的这项决定向渔民特患津贴上诉委员会(「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 3. 两位上诉人报称是双拖拖网渔船的作业夥伴,杜志光的船只船牌编号是 C说6917缸,而杜志伟的船只船牌编号是 C班65132A (合称「r有关船只」).由於 两宗上诉个案之双拖走一起作业的夥伴,工作小组作出该决定所考虑的因素大 致相同,而两位上诉人亦提出类似的上诉理,因此上诉委员会认为一并处理 两宗上诉个案较为合适.两位上诉人同意合并进行聆讯. 4. 上诉委员会在合并聆讯后,决定驳回两位上诉人的上诉,理由详述如下. 巩萃 5. 於2010 年10 月13 日,行政长官宣布政府会实施一篮子管理措施,包括透过 立法禁止在香港水域拖网捕鱼(「禁拖措施 J ),以使海床和海洋资源得以尽 快复原,促进香港水域内的鱼类及其他海洋生物的保育.政府於

2011 年3月25 日在军报刊登{

201 1 年渔业保护(指明器具)(修订)公告〉,而立法会 亦於

2012 年5月通过(

2012 年渔业保护(修订)条例〉.概括而言,禁拖措 施於

2012 年12 月31 日生效. 6. 鉴於该禁拖措施,财委会於

2011 年6月通过批准开立一笔为数

17 亿2,

680 万元的新承担额,为合资格拖网渔船船东、其雇用的本地渔工和收鱼艇船东提 供一次过的援助方案,以及用以推行相阔的措施(「援助方素」),当中包括向

3 因推行法定禁拖措施而永久丧失捕鱼逅的受影响本地拖网渔船船东发放特惠津 贴. 7. 为了推行援助方案,工作小组於

2011 年8月成立,成员包括:鱼农自然护理署 (「渔护署 J )、海事处及民政事务总署,负责处理特怠津贴援助计划申请的审 批及一切相关事宜.两位上诉人也是该特急津贴援助计划的申请人. 8. 工作小组获授权订定申请特患津贴的资格准则.只有符合准则的船东合资格获 发特患津贴.指导原则是,经核准的特患津贴金额将分摊至不同组别的申领人, 而该摊分应与禁拖措施对他们所造成的影响相称.工作小组在审批每宗特急津 贴的申请时,必须繁体考虑所有相阔的资料及证,以首先决定有关申请是否 符合申请特息津贴的资格准则及相关要求. 9. 在确认有关申请符合所有资格准则及相关要求后,工作小组会进一步把有关船 只归类为近岸拖网渔船或较大型拖网渔船.当中被评定为近岸拖网渔船的船只, 工作小组会再评定其对香港水域依赖程度的类别, ~p 相当依赖、香港水域的「一 般类别」及非主要依赖香港水域的「较低类别 J

0 工作小组会根霰鸷献矢 近岸拖网渔船的类型和长度、其对香港水域的依赖程度、以及其他特别因素, 按照订定的分摊准则去厘订向有关申请人发放的特急津贴金额.合资格的近岸 拖网渔船船东将可分摊总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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