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5-12-27 |
8000 万平方米,占全市供热面积 的比重达到 8%左右,热泵系统应用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以浅层地源、余热、再生水(污水)源等热泵系统为重点, 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全面推广热泵系统应用.
(一)积极推广浅层地源和再生水源热泵系统应用 按照 规划优先、科学利用 的原则,重点在新增功能区、 平原地区发展浅层地源热泵应用.大力支持各类新建、改扩建建 筑优先推广浅层地源热泵系统,鼓励燃煤、燃油锅炉用户改造使 用浅层地源热泵系统,鼓励设施农业利用浅层地源热泵系统供暖, 鼓励再生水(污水)主干管网沿线范围内建筑使用热泵供暖. 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对新建、 改扩建热泵系统热源和一次管 网投资给予 30%的资金支持(投资支持范围包括:地埋管、再生 水、 污水取热装置及配套设施, 设备机房, 热泵机组及配套设施, 设备机房至用户建筑间一次管网,智能控制及监测系统等) ;
既 有燃煤、燃油供暖锅炉实施热泵系统改造的项目,以整村实施的 农村地区煤改浅层地源热泵项目, 以社区统一实施的城镇地区煤 改浅层地源热泵项目,按照工程建设投资的 50%给予资金支持.
(二)充分利用余热热泵系统 新建燃气供暖项目应同步建设余热热泵系统, 具备改造条件 ―
5 ― 的既有燃气热电厂和锅炉房应加装余热热泵回收装置, 支持各类 余热热泵应用. 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对余热热泵系统项目热源和 一次管网投资给予 30%的资金支持(投资支持范围包括:取热装 置、热泵机组及配套设施、热源厂内余热系统一次管网、智能控 制及监测系统等) .
(三) 优先在政府投资项目和绿色建筑中推广应用热泵系统 对新建、改扩建的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公共机构,以及政府 固定资产投资支持的项目,根据资源禀赋条件优先采用热泵系 统.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按照主体项目支持政策给予资金支持. 在绿色建筑中大力推广热泵系统, 研究加强绿色建筑可再生 能源应用的标准和政策措施, 使用热泵技术并达到一定比例要求 的建设项目在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过程中给予加分.
(四)有序发展地热能供暖 继续开展 取热不取水 和 以灌定采 技术研究,有序发 展地热能供暖高效规模化应用, 对于取得地热资源采矿许可证和 取水许可证的新建地热供暖项目, 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对地热能 供暖系统热源及一次管网投资给予 50%的资金支持(投资支持范 围包括:地热抽灌井、设备机房、热泵机组及配套设施、设备机 房至用户建筑间一次管网、智能控制及监测系统等) .
(五)加快推动热泵系统与热网融合 ―
6 ― 鼓励热泵系统与太阳能、常规能源等多能耦合应用,推动热 泵系统与城市热网有机融合, 鼓励用户侧建设浅层地源热泵或再 生水(污水)源热泵系统,置换部分现有热源,提高既有供暖系 统可再生能源比重.鼓励热泵系统与蓄热(蓄冷)设施相结合, 利用峰谷电价降低项目运行成本,增强热泵系统调峰能力.对热 泵系统项目配套建设的成熟蓄热、蓄冷技术系统,以及配套建设 的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补热系统,其投资纳入热源投资,给予热 源同比例的资金支持.
三、加快重点区域建设 强化规划布局,推动 重点功能区、三城一区、平原新城、 生态涵养区 热泵系统发展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