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 2015-12-28 |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该报告表的评价结论,我局同意你公司为"潮州市 潮安区众鑫印务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的设立办理环保手续.
二、该项目位于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镇梅溪村内堤路
51 号,建 筑面积约 400m2 ,主要从事包装膜生产,年产包装膜约
100 吨.
三、根据该报告表的评价结论,该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内预处 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第 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潮安污水处理厂;
印刷废气执行广东省地 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DB44815-2010) 表2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的最高允许排放浓 度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燃气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 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14)中表2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 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2类标 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 染控制标准》 (GB 18599-2001及修改单)的要求,危险废物执行 危废管理执行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及修 改单)的要求. 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项目污水排入潮安污水处理厂处 理, 不另设总量指标;
VOCS:1.2084t/a;
SO2:0.004t/a;
NOX: 0.0187t/a;
颗粒物:0.0024t/a.
四、项目应按照《潮州市潮安区众鑫印务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建议落实相关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并加 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五、项目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 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项目建成后,应按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 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六、该项目今后的生产项目、生产规模、生产地点如有较大改 动,必须另报我局审批. 潮州市潮安区环境保护局
2018 年11 月19 日 抄送:潮安区庵埠镇人民政府、河北洁源安评环保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