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债务重组及咨询顾问协议》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 《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长春中天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现就公司有 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国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债务重组及咨询 顾问协议》 ,有利于维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其长远发展;
同时,本次关 联交易遵循了公平、自愿、合理的交易原则,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本次交 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债务重 组及咨询顾问协议》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 祝传颂 刘劲 王凯
2019 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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