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 2015-12-31 |
ASIA INVESTMENT FINANCE GROUP LIMITED 亚投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 ( 股份代号:0033) 自愿公布 合作协议 本公布由本公司自愿发布. 亚投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为「本集团」)董事会(「董事会」 ) 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六日,亚投能源资源投资有限公司(「亚 投能源」 , 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与德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德 威控股」 ) 及李晓鹏先生(「李先生」 ) 订立一份合作协议 ( 「合作协议」 ) ,以在新能源领域作出投资. 伦鞒鲆磺泻侠聿檠笏钪⑷ぜ叭沸,德威控股、李先生及德威控股之最终实益拥有人为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 「上市规则」 ) ) 之第三方,且与彼等概无关连. 根献餍,亚投能源与德威控股李先生拟於香港成立一间合资公司(「香港合资公司」 ) , 以联合投资於新能源项目.香港合资公司将分别由亚投能源及德威控股李先生分别持有51 % 及49 % . 於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德威控股已与一间声誉卓著之德国公司(「德 国夥伴」 ) 就新能源项目订立一份合资协议(「合 资协议」 ) , 以於德国组成一间合资公司对燃料电池能源解决方案、高效率电动机及动力传动系统作出投资.根献餍,德威控股同意及承诺将其於合资协议下享有之全部权利及义务独家转让予香港合资公司.订立合作协议后,本公司将按德威控股及李先生的指示,代表德威控股向德国夥伴支付可退还定金500,000 欧元(「可退还定金」),而德威控股与李先生应就亚投能源支付的可退还定金提供担C1C保.订立合作协议及香港合资公司注册成立后七个工作日内,德威控股应促成将其於合资协议下享有之权利及义务转让予香港合资公司 ( 「该转让」 ) . 倘未能达成以下条件,德威控股及李先生须确保於七个工作日内(或亚投能源可能同意的其他日期 ) 将可退还定金退还: (1) 亚投能源及德威控股李先生於二零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当日前 ( 或亚投能 源可能同意的其他日期 ) 注册成立香港合资公司;
及(2) 德威控股及李先生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日当日前 ( 或亚投能源可能同意的 其他日期 ) 促成该转让. 德威控股及李先生共同向亚投能源承诺,订立合作协议及该转让后,合资协议将仍然有效. 待达成上述条件后,可退还定金将用作将由亚投能源支付之香港合资公司之股本金. 订立合作协议之理由及裨益 本集团现时主要从事证券经纪、投资及资产管理、放债、信用保证与贸易相关业务. 诚如本公司截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中期报告所述,本集团对未来金融市场及 业务发展充满信 心,尤其是「一 带一路」 政 策所 覆盖国家及地区 , 充满更多的机遇.鉴於其证券经纪及资产管理业务已全面开始营运,本集团一直运用其金融平台 , 不断在「一 带一路」 政策所覆盖 的国家及地区 寻找富有潜力的 投资项目及新商机. 基於上述近期之业务发展,本集团看好对燃料电池能源解决方案的新能源业务的投资,并认为新能源解决方案为其在「一带一路」政策下之投资之重要环节.,董事认为合作协议之条款实属公平合理,而订立合作协议符合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之整体利益. 本集团、德威控股及李先生将继续致力通过各种方式合作及采用各种融资方式探索新能源领域的机遇.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