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 2016-01-01 |
. . .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于2009 年7月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关于受让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土地使用权受让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上《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河南 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土地使用权关联交易的公告》 . 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杨安国先生、翟延明先生、李继红女士 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意:6 票,占投票总数的 100%;
反对:0 票,占投票总数的 0%;
弃权:
0 票,占投票总数的 0%.
二、关于与乌拉特后旗瑞峰铅冶炼有限公司签订《技术服务协议》的议案 该交易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http://www.sse.com.cn 上《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乌拉特后旗瑞峰 铅冶炼有限公司签订关联交易的公告》 . 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蔡亮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 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意:8 票,占投票总数的 100%;
反对:0 票,占投票总数的 0%;
弃权:
0 票,占投票总数的 0%.
2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 九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