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 2016-01-03 |
0011、 T102-0155 土地使用权的函》 (深前海函[2016]794 号) .
三、深圳市前海管理局来函的主要内容 根据市政府于
2013 年6月5日批复同意的《前海综合规划》及相关专项规 划,公司 T102-
0011、T102-0155 宗地规划为市政设施备用地及怡海大道、沿江 高速月亮湾匝道等市政道路用地. 为落实前海综合规划及市政府相关会议精神,收回公司 T102-
0011、 T102-0155 宗地的土地使用权.现商请公司配合深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深 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市前海管理局,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尽快开展南山热电厂土地收储的相关补偿工作,推进土地整备收储工作. 自函件送达之日起, 需公司尽快到深圳市前海开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办理土 地整备相关手续.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不应擅自处分土地或在被收回的土地上新 建、改建、扩建和装修地上建筑物、附着物;
不应以有关的土地权益或地上建筑 物、附着物进行转让、抵押;
不应设立或变更租赁关系.
四、后续工作安排 收到上述函件后,我公司在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同时,提请召开董事会 会议审议相关议案.我公司将在获得批准后正式启动相关工作,尽可能争取对公 司股东利益及员工权益的最大保障. 鉴于该项工作尚处于前期阶段,相关事宜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我公司暂无 法准确预测该事项对公司当期和期后损益的影响. 我公司将根据该项工作的进展 情况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