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 2016-01-03 |
51 第十六条 风险与对策.54 第十七条 信用评级
57 第十八条 法律意见
58 第十九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60 第二十条 备查文件
60 1 释义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 /电网公司 指国家电网公司. 本期债券 指总额为人民币50亿元的2007年国家电网 公司企业债券. 本次发行 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 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为发行本期债 券而制作的 《2007年国家电网公司企业债券 募集说明书》 . 国家发展改革委 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 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主承销商 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 指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副主承销商 指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开发银行、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 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英大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分销商 指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有
2 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长城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创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方正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承销团 指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组织的由主承 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承销协议 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签订的 《2007年国家电网公司企业债券承销协 议》 . 承销团协议 指主承销商与承销团其他成员为本次发行 签订的 《2007年国家电网公司企业债券承销 团协议》 . 余额包销 指承销团成员按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各自 承销本期债券的份额承担债券发行的风险, 在发行期结束后, 将各自未售出的债券全部 买入. 担保人 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其北京 市分行提供担保. 担保函 指担保人以书面方式为本期债券出具的债 券偿付保函.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3 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工作日 指北京市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 (不包含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元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4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07〕2156 号 文件和发改财金〔2007〕2223 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国家电网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
86 号 法定代表人:刘振亚 联系人:金小伟
电话:010-66598583 传真:010-66598306 邮政编码:100031
网址:http://www.sgcc.com.cn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湖贝路
1030 号海龙王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黄永刚、姜天坊、段涛、窦长宏、汤峻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
6 号京城大厦五层
电话:010-84588888 传真:010-84868313 邮政编码:100004
网址:http://www.cs.ecitic.com
5
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肖时庆 联系人:代旭、周一红、贾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