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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4 本次发行可转债事项尚待证券主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的核准. 3.3 公司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承诺类型 承诺方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及期限 是否有履 行期限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股份限售的承诺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自浙能电力A股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浙能电 力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浙能电力回购 该等股份. 浙能电力 A 股股票 上市交易 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 内是是股份限售的承诺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自浙能电力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通过换股所持有的浙能电 力股份,也不由浙能电力回购该等股份. 浙能电力 A 股股票 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 个月内 是是分红的承诺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浙能集团 ) 承诺在浙能电力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向浙能电力董事会提议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以2013 年1月1日至浙能 电力上市后最近一个季度末的盈利为基础,向全体 股东分配该期间可供分配利润的比例不低于 30%;
(
2 ) 以本次合并完成后浙能电力总股本9,105,432,605 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 每10 股转增
3 股.浙能集团承诺,将促使本次合并 后浙能电力董事会成员中由浙能集团提名的董事, 在浙能电力董事会审议前述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方案时投赞成票;
浙能集团亦承诺,将在 浙能电力股东大会审议前述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方案时投赞成票,以推动该方案的通过和 实施. 至浙能电 力2013 年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通过前述 利润分配 和资本公 积金转增 股本方案 止是是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浙能集团承诺: (1)浙能集团确定浙能电力作为浙 能集团控制的火力发电业务的唯一整合平台;
(2) 浙能集团及浙能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包含浙能 电力及其控制的企业)现在或将来均不会在中国境 内和境外,单独或与第三方,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 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浙能电力及其控制的企业目前 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 业务或活动;
不会在中国境内和境外,以任何形式 支持第三方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浙能电力 及其控制的企业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 长期有效 是是600023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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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亦不会在中国境 内和境外,以其他形式介入(不论直接或间接)任 何与浙能电力及其控制的企业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 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浙 能集团及浙能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出于投资目的而 购买、持有与浙能电力及其控制的企业的主营业务 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上市公司不超过 5%的权 益,或因其他公司债权债务重组原因使浙能集团及 浙能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持有与浙能电力及其控制 的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 不超过 5%的权益的情形,不适用于浙能集团的上述 承诺. (3)如果浙能集团及浙能集团控制的其他企 业发现任何与浙能电力及其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构 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新业务机会,应立 即书面通知浙能电力及其控制的企业,并尽力促使 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 浙能电力及其控制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