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zqmzc | 2016-01-04 |
2019 年7月26 日前, 向张家口爱家便利连锁超市有限公 司管理人 (通信地址: 张家口市桥东区胜利中路冠垣广场
845 室;
邮政编码: 075000;
联系人: 赵旭娟;
联系
电话: 13643336052) 申报债权.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 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 配前补充申报, 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规定 的程序行使权利. 张家口爱家便利连锁超市有限公司的债务 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张家口爱家便利连锁超市有限公司 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19 年7月30 日上午
9 时, 在本院第一审判庭 (河北省张家口市桥西区清水河南路
30 号) 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 加债权人会议.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应提 交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如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 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 律师执业证, 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